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連江縣體育公園(中心)綜合館、游泳館主體工程已由連江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連發改基建[2013]0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連江縣科技文體局, 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招標人為連江縣文化體育中心項目建設指揮部,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省閩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連江縣江南新城南江濱路與含光路交叉口東南角。
2.2. 工程建設規模:綜合館總建筑面積約21653.7㎡(其中地下面積4891.5㎡,地上面積16762.2㎡),建筑層數為地上3層,地下1層,建筑總高度22.15米,鋼結構單跨最大跨度65.2米;游泳館總建筑面積約14864㎡(其中地下面積1177.1㎡,地上面積13686.9㎡),建筑層數為地上2層,地下1層,建筑總高度20.596米,鋼結構單跨最大跨度57.6米;預算造價約1.4億元,最終招標控制價以審計為準。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連江縣體育公園(中心)綜合館、游泳館主體工程施工,包括地下室結構及裝飾(不含基坑支護、底板墊層底以上的基坑開挖及樁基工程)、主體建筑結構(含鋼結構)、幕墻、水電安裝(含暖通管道)、消防等施工,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2.4. 工期要求:總工期:456個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綜合館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竣工,游泳館必須在456日歷天內竣工。
2.5.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并獲得福州市優質工程(榕城杯)獎,爭創福建省優質工程(閩江杯)獎。
2.6. 本項目(標段)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咨詢單位:福建華夏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連江縣建設項目預決算審計中心;
2.6.2.設計單位:翰林(福建)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2.6.3.代建單位:無;
2.6.4.監理單位: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一級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含臨時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為35周歲及以上的非退休人員,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項目經理在遞交投標文件時和本項目施工期間無承擔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
3.3.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1項;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是指(下同):自本招標公告發布之日的前5年內(不含發布招標公告當日)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鋼結構單跨最大跨度50米及以上、且建筑總面積(含地下室)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單棟(地下室連體及地面連廊結構的建筑除外)國內體育場館[或會展(會議)中心、機場航站樓、火(汽)車站、劇院]的施工項目。
注:根據閩建筑(2011)39號文要求,本招標項目(工程)所稱的類似工程業績應符合 以下條件之一:(1)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業績或搶險救災中由福建省組織在省外完成的業績;(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業績,必須是通過互聯網且不需任何權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政務網站查詢得到,而且查詢到的數據應能滿足本招標項目(工程)的要求。
3.5. 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6. 投標時,投標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沒有因違法違規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或限制本招標項目的投標。
3.7. 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以外的投標人,應根據榕建筑[2007]110號辦理完登記備案手續,其擬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應從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執業資格人員中選擇。
3.8.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3時00分至5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連江縣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連江縣建設局二樓)福建省閩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購買招標文件;購買招標文件時采用不記名方式進行,投標人無須提交任何證明材料。
4.2. 招標文件(含清單、控制價、電子文檔)每份售價500元,由代理公司出售,招標圖紙每份售價4000元,由招標人出售,均售后不退。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及資料時無須提供任何證件,也無須簽字登記。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應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交存項目投標保證金,匯到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貳佰叁拾萬元。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3年7月22日上午9時 30 分,提交地點為連江縣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項目開標室;
7.2. 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擬派出的項目經理必須到場并出示購買招標文件收款憑證原件,且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證復印件、項目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建造師注冊證書(含臨時執業證書)復印件,并提供上述復印件的原件到場核驗登記。(若為法定代表人到場的,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若為委托代理人到場的,還應隨帶并出示授權委托書原件),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將被拒絕。
7.3.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福建招標與采購網(www.fjbid.gov.cn)、福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www.fzztb.org)及連江縣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欄上發布。
9. 其它需說明的情況
9.1根據相關文件規定,中標結果公示期間,招標人將通過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對中標候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若招標人發現中標候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存在行賄犯罪記錄的,將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候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未存在行賄犯罪行為記錄的,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