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福建第二輕工業學校學生公寓項目勘察設計的招標編號為福順恒【2013】招字第A-031號,項目業主為福建第二輕工業學校,建設資金來自省級專項資金補助及自籌,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順恒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現決定對該項目的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選定設計單位。
2. 項目概況
2.1項目名稱:福建第二輕工業學校學生公寓項目勘察設計;
2.2建設地點: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57號;
2.3工程建設規模:總建筑面積5400平方米,建設兩棟學生公寓樓,其中:1號學生公寓2800平方米,2號學生公寓樓2600平方米;
2.4投資總額:人民幣1220萬元,其中,工程費用限額:人民幣1220萬元;
2.5招標類型:勘察和概念性設計招標;
2.6招標范圍和內容
2.6.1招標范圍:工程勘察、方案設計、初步設計、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后續設計服務、施工現場配合服務、圖紙審查配合服務及工程竣工驗收等。
2.6.2內容:建筑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室外總體工程等;其中施工圖設計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環境工程等專業工程。
2.7計劃開工日期及建設周期:本工程計劃于/年/月開工,工程建設周期/個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丙級及以上資質;本招標項目發包內容包含勘察的,允許由具有設計、勘察資質的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具有招標項目相適應的設計資質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且各方均應具備其所承擔招標項目工作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承擔相同工作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國家注冊建筑師執業證書,且為本單位員工;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巖土勘察專業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證書,且為本單位員工。
3.3.投標人及其擬擔任本項目設計負責人均應具備/項類似項目設計業績(本款不適用于本項目)。
3.4. 企業注冊地在福建省行政區域以外的投標人,應已在閩設立分支機構(應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記的非獨立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福建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登記備案證明材料復印件),尚未在閩設立分支機構的,應承諾在中標后一個月內根據閩建設[2009]5號文件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5. 根據閩建設【2011】7號文相關規定, 非我省注冊的勘察單位參加投標的,應在我省設有與承擔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土工實驗室和技術人員并已按閩建設【2011】7號文規定登記備案且能夠提供有效的備案證明;未在我省設立土工試驗室的省外勘察單位,與我省具有通過計量認證土工實驗室的勘察單位簽訂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協議后,也可參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標;勘察單位和與其簽定土工試驗合作協議的合作單位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3.6. 投標人(含聯合體各方)及擬派的主要設計人員在投標時未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投標資格或限制投標;
3.7. 投標人(含聯合體各方)均非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8. 投標人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要求、以及資格審查的其他條件要求的具體內容見招標文件。
3.9.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4. 獲取招標文件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3年 6 月 20 日至2013年 6 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時00分至11時00分,下午3時00分至5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福建順恒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購買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
4.2. 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每份售價 50 元,售后不退。招標項目的設計有關資料每份售價 50 元。
5. 評標辦法
5.1.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記名投票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銀行電匯或銀行轉賬;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陸仟元。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13年 7 月 15 日上午9時00分,提交地點為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廈南向13層)福建順恒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
7.2. 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擬擔任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必須持注冊建筑師執業證書和身份證(均須原件)、購買招標文件收款憑證原件到場驗證登記。如設計項目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該投標單位技術負責人代替〔須持單位資質證書、個人身份證和“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證明書(均須原件)(其格式見《通用本》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中規定的格式)”到場驗證登記〕。
7.3.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未按7.2款要求到場核驗登記或不符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18條規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費用
8.1.招標人公布設計項目的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即招標時的設計費計費基數)為 1220 萬元,估算的工程設計收費金額為 31.25 萬元,其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浮動幅度值和計算辦法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5項。
8.2. 招標人只要求中標人承擔方案階段設計而不再承擔后續設計和服務的,其設計費為/萬元(全過程設計費總額的/%)(本款不適用于本項目)。
8.3. 招標內容包含勘察的,招標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費的上下浮動幅度值、勘察費計算辦法等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5項(本款僅適用于發包內容包含勘察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