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特殊教育學校附屬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射陽縣特殊教育學校新建教學及輔助用房工程經射發改投[2012]287號文件立項批準建設,項目所需資金來源為多渠道籌集,已落實。招標人為射陽縣特殊教育學校。根據項目進度和要求,現組織該項目附屬工程公開招標,擇優確定該項附屬工程施工承包人。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地點:射陽縣城解放東路南側、大興河西側
2.2 工程內容:圍墻、值班室、室外給排水、室外道路、室外消防、外購土方等
2.3合同估算價:約240萬元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資金來源:多渠道籌集
2.6計劃開工時間:2013年6月,工期要求:50天
2.7標段劃分:本工程為一個標段
2.8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全部工程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等級;
3.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擬定項目負責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小型項目管理師證書)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擬定項目負責人必須無在手工程;
3.5擬定項目組成員不少于5人,均應具有與投標申請人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標前一年內(2012年1月1日以來)連續6個月由投標人為其向社保機構交納的社保基金單據原件(如提供的是養老保險手冊,手冊中須附上述期限內的繳費清單;如提供的是社保機構出具的證明,證明中須有名單并注明繳費期間);
3.6 無法律、法規規定投標受限情形。
★ 投標申請人不得以虛假材料、證件參加本項工程的投標報名和投標。一經發現并被證實其弄虛作假行為,將報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交納的所有保證金被扣除。
★根據射陽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射辦發[2010]42號“關于在招投標過程中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標報名人應出具檢察機關《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華東六省一市投標人亦可直接到射陽縣檢察院查詢并出據),無行賄記錄者方可參加投標報名。
4、工程付款辦法:5:3:2模式
4.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中標價的50%工程款;
4.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再付中標價的30%工程款;
4.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二年,按審計結論結清剩余工程款。
5、誠信金(含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5.1誠信金(含投標保證金)數額:16萬元;
5.2誠信金(含投標保證金)交納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
5.3誠信金(含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從投標人基本帳戶匯入“誠信金專戶”;
5.4“誠信金(含投標保證金)”專戶帳戶: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陽支行營業部;
開戶名:射陽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開戶名:射陽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帳 號:1109630109000158558 。
5.5履約保證金:中標人的誠信金(含投標保證金)扣除中標人應交招投標中心的綜合服務費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并由招投標中心轉至招標人指定帳戶;
5.6履約保證金的退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還至中標人基本賬戶。
5.7 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按有關規定交納。
6、約見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
招標人將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約見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其踏勘現場,充分了解該項目的施工情況,并當面簽署書面承諾書,保證工程由中標人組織施工,不轉包、不掛靠、不非法分包、確保在合同工期范圍內保質保量完成合同工程。
7、資格審查
本項工程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
8、擬采用的評定標辦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招標文件設定投標最高限價,高于最高限價的投標為廢標;投標報價不得低于通過初步評審報價平均數×K。K為開標現場隨機確定的0.94、0.95、0.96三個數字中的一個數字。低于通過初步評審投標報價平均數×K的投標報價不作為中標候選人(當通過初步評審投標報價大于等于7家時,去掉一個最高報價和一個最低報價后求其平均值)。
9、投標報名
9.1 報名時間: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4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星期假日除外)
9.2 投標報名地點:射陽縣招標中心(射陽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 地址:射陽經濟開發區西區)
9.3 投標報名應具有:
(1)報名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和兩份復印件、繳納社保基金有關憑據原件及其兩份復印件;
(2)檢察機關出具的《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介紹信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投標申請書(格式自擬)及其復印件;
(4)投標人的銀行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兩份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9.4投標報名聯系人:于廣勝。
9.5投標報名聯系電話:0515—82396891。
10、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另行通知。
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12、公告發布時間
2013年5月29日—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