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招標機構”)受買方委托,邀請合格投標人就吉林省公安廳消防局消防裝備采購項目提交密封投標文件:
一、招標內容及招標范圍:
第一包 箱式裝備運輸車;
第二包 消防頭盔;
第三包 滅火防護服;
第四包 滅火防護靴等;
第五包 消防隔熱服等;
第六包 移動供氣源等;
第七包 空氣呼吸器備用氣瓶等;
第八包 便攜式強光勘查燈等;
第九包 搶險救援服等;
第十包 螺旋救助繩等;
第十一包 防爆對講機等;
第十二包 警戒標志桿等;
第十三包 電動剪切鉗等;
第十四包 機動消防泵;
第十五包 液壓破拆工具組;
第十六包 氣動切割刀等;
第十七包 手動隔膜抽吸泵等;
第十八包 音視頻生命探測儀;
第十九包 風向風速儀等;
第二十包 雷達生命探測儀;
第二十一包 小功率發電機等;
第二十二包 電動移動遙控水炮等;
第二十三包 小功率空氣充填泵等;
第二十四包 消防水帶等;
第二十五包 異徑接口等;
第二十六包 氣味提取箱等。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應具備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供副本原件);
2、投標人應具備由專業財務審計機構出具不虧損的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動資金或信貸資金不少于本項目合同總價的三倍(提供原件);
3、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沒有違法經營記錄,并具有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提供原件);
4、近三年類似相關業績一項以上(提供合同及中標通知書原件);
5、服務團隊簡歷與組織架構,公司簡介;
6、銀行資信證明(提供原件);
7、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證明(提供原件);
8、產品授權必須為針對本項目的獨家授權(提供原件);
9、為了更好地做好售后服務,國產產品僅允許制造廠家和制造廠家授權的一級代理商投標,其他投標無效;
10、進口產品除制造廠家和制造廠家授權的一級代理商投標外,附有間接“授權證明”的投標人可以參加投標,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0.1)國外制造廠家給國內一級代理商的授權證明;
(10.2)國內一級代理商給直接投標人的授權證明。
(10.3)投標文件中附有間接“授權證明”的投標人,在其投標文件中必須同時附有兩種授權證明:一是分銷商(或辦事處)給直接投標人的授權證明;二是制造廠家給分銷商(或辦事處)的授權證明。缺少其中之一,做廢標處理;
(10.4)授權證明如果不是中文,必須翻譯成中文,同時附上其外文授權證明。
(10.5)分銷商、總代理、特約經銷商等給多家公司授權參與本項目的投標(間接授權)后,如其自身參與投標,招標人將不予接受。
(10.6)吉林省消防總隊提醒各投標人,如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授權證明,一經發現,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取消一年在吉林省消防總隊組織的各種采購活動。
三、 凡有意參加的投標者,請攜帶以上要求的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權書、身份證原件于
四.所有投標書應于
五.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