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縣政府采購中心接受祥云縣云南驛鎮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采購人所需的消防車進行詢價采購,竭誠歡迎具有相關證照、具備履約能力的供應商來函報價。
一、項目編號:2013ZB13。
二、報價商的資格條件
1、從消防車的生產或經銷商;
2、在中國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在參加本次供應的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采購貨物的名稱、品牌和數量
1、消防車,東風140。
2、采購數量:一輛。
四、質量要求
1、購置車輛均要求必須是全新原廠原裝品牌,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具有合法的可報牌手續。
2、購置車輛均應隨車同時提供車輛的全套使用說明書、隨車附件及隨車相關資料。
3、購置車輛原則上均要求車輛零公里銷售;若供應商做不到,需解釋并在合理的范圍內自限定公里數。
4、購置車輛未特別注明的,均默認為按照該型號車輛生產廠家原始出廠時的標準配置采購。
5、凡售后服務需求未特別注明的,均默認為按照該款車輛生產廠家規定的售后服務相關條款執行。
6、報價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和云南省的相關規定。
2、購置車輛均應隨車同時提供車輛的全套使用說明書、隨車附件及隨車相關資料。
3、購置車輛原則上均要求車輛零公里銷售;若供應商做不到,需解釋并在合理的范圍內自限定公里數。
4、購置車輛未特別注明的,均默認為按照該型號車輛生產廠家原始出廠時的標準配置采購。
5、凡售后服務需求未特別注明的,均默認為按照該款車輛生產廠家規定的售后服務相關條款執行。
6、報價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和云南省的相關規定。
五、報價回函內容
1、報價函一覽表。報價包含成本、運輸費、稅金等一切費用(格式要求見附件一);
2、服務承諾書(格式要求見附件二);
3、質量保證書(格式要求見附件三);
5、報價供應商認為需要提交的資料(廣告資料免交)。
六、本次詢價的相關要求
1、交貨時間:最短的時間內交貨,以供應商承諾,采購人認可的時間為準。
2、交貨地點及驗收:云南驛鎮人民政府。設備驗收完成后,由采購單位組織驗收,并填制貨物采購驗收單。
3、付款方式:貨物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價款的95%劃撥給成交供應商。剩余5%的合同價款作為履約質保金,三個月如無質量問題全額無息退還。
4、無論成交與否,供應商自行承擔供應產生的費用。
5、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為無效報價:
(1)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2)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6、祥云縣政府采購中心對供應商不作詢價結果原因解釋。
七、報價文件遞交
1、報價文件制作要求:報價回函請用不退色的墨水工整書寫,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每1份裝訂為1冊,正本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密封傳遞,副本由報價供應商留存。
2、報價文件遞交方式:密封報價,專人送達。
3、地點:祥云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局資源交易中心3號開標廳。
4、報價文件報送截止時間: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15:30分,提前或過期均不予受理。
八、評審及成交
1、由財政局、采購人、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詢價小組,負責采購項目開封、評審。
2、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購詢價小組根據報價及售后服務承諾,在確保貨物質量的前提下,按采購同品牌、同配置、最低價確定成交供應商。
3、成交商向采購人繳納10000元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繳納后與采購人簽訂貨物購銷合同。
祥云縣政府采購中心
祥云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