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SG0100G13042
1.招標條件
"香坊區公濱路延伸路棚戶區改造工程"已由哈爾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哈發改審批[2012]139號】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哈爾濱投資集團民生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為自籌資金。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消防施工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承包人。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香坊區公濱路延伸路棚戶區改造工程消防施工
2.2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3建設地點:香坊區幸福鎮小南屯
2.4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2.5項目概況:香坊區公濱路延伸路棚戶區改造工程位于香坊區幸福鎮小南屯,項目占地面積3.75萬平方米,預計總建筑面積14.20萬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為11.46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為2.74萬平方米。
2.6招標范圍:完成上述項目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消防工程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內容。
2.7計劃工期:2013年04月20日-2013年10月31日,共195日歷天。
2.8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以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項目施工現場達到省級安全文明樣板工地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申請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及其他組織、同時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哈爾濱市清欠辦針對本項目出具的擬投標企業"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及工程款證明"、無行賄受賄記錄、近三年內(2010年03月01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下同)企業信用評價為合格、投標期內沒有被行政主管部門列入最新的"限制從業招投標企業名單"或經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標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執業范圍與本項目建設規模相適應的機電安裝工程或相關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崗位證書、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且未擔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同一公司具有獨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時最多不得超過兩家(均以投標登記的先后順序為準)。(名詞釋義:本條所稱單位負責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等對外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人;控股、管理關系是指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過50%;或者出資額、股份比例雖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產生重大影響;或者通過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其他單位行為的關系,如集團公司與下屬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工程投標活動的企業授權委托代理人必須是投標項目負責人本人(建造師)。投標項目負責人本人必須按照要求參加所有招投標活動,投標企業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標代理人的名義代替投標項目負責人投標;
3.5外省(市)企業擬參加本項目投標的,必須向黑龍江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投標資格審查手續,經審查批準后,可持省建設廳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投標備案介紹信參與本項目的投標活動;
3.6投標人在購取招標文件時必須向行政監督部門做出承諾,在投標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保證不發生任何違紀違法行為;
3.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凡具備承擔本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的施工企業,均可針對本招標項目向招標人提出投標申請;
3.8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內容等詳見招標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投標人可以按照本招標公告要求,根據本企業資質和承擔工程的實際能力,自由購取本項目招標文件。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順利實施,投標人購取招標文件時應向招標人提供滿足上述資格要求、與原件相符、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的相關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并裝訂成冊,同時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全責;
4.2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3年03月19日至2013年0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北京時間,下同),攜帶有效的投標登記表、投標承諾、法人授權書、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明等符合本招標公告要求的所有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獲取招標文件。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負責人: 張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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