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集中采購機構”)受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對揭陽、陽江、汕尾支隊消防車及東莞、肇慶、揭陽、汕尾支隊消防器材以及新兵防護裝備和總隊滅火劑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采購項目編號:GPCGD132143HG021F
三、采購預算:見用戶需求書
四、項目內容及需求:(采購項目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1.用途:滅火救援
2.數量:見用戶需求書
3.簡要技術要求:見用戶需求書
4.交貨期:交貨時間:包1、2(如為國產底盤)合同簽訂生效后4個月內交貨;包2(如為進口底盤)、3、4合同簽訂生效后9個月內交貨;包5-27合同簽訂生效后3個月內交貨。
5.本項目不允許提交備選方案。
6.包1-包18為國產產品,包19-包27為進口產品。
五、投標供應商資格: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且已報名并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本項目僅包2、4接受聯合體參與投標(如果包2所投產品底盤為進口,則允許聯合體參與投標),投標人如不具備進出口資質,則必須聯合已入圍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的進出口貿易代理公司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其余包組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投標。
2. 在消防行業內無不良記錄,且未列入到采購人的黑名單。
3. 包1-4投標人必須具有消防車生產、改裝資質,且是所投消防車的制造商;包5-包17投標人必須是所投產品的制造商;包18-27投標人必須是所投產品的制造商或中國總代(需提供有效證明文件)直接授權的代理商。如果包2、4是聯合體參與投標,則聯合體中僅進出口公司不適用本條款。
4. 投標人投標時同時提供整車操作、使用、說明、注意事項教學光盤(或U盤)。(適用于包1-包4的投標人)
5. 投標人所投消防車須取得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C”認證證書),或承諾交貨前提供“3C”認證證書。(適用于包1-包4的投標人)
6. 投標人的投標車輛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能在消防車輛管理部門上牌、過戶、年審。(適用于包1-包4的投標人)
7. 投標人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六、符合資格的投標供應商應當在2013年3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期間(辦公時間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詳細地址: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購買采購文件,采購文件每套售價15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七、投標截止時間:2013年4月9日16時00分
八、遞交投標文件、樣車、樣品時間:2013年4月9日15時00分--16時00分
九、投標文件遞交地點、樣品遞交地點:廣州市天河區廣汕二路天河軟件園高普路86號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特勤大隊三樓會議室
十、開標時間:2013年4月9日16時00分
十一、開標地點:廣州市天河區廣汕二路天河軟件園高普路86號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特勤大隊三樓會議室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