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換藥周期和報廢期限:
1、水基型滅火器的滅火劑對滅火器筒體的腐蝕較為明顯,其水壓試驗周期、維修期限較短,出廠期滿3年應當進行首次維修,以后每隔1年進行一次維修,但總共不超過3次。即:3+1+1=5,5年后的下一年報廢,就確定了水基型滅火器報廢期限為6年。
2、干粉滅火器干和潔凈氣體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應當進行首次維修,以后每隔2年進行一次維修,但總共不超過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報廢,就確定了干粉滅火器和潔凈氣體滅火器報廢期限為10年。
3、二氧化碳滅火器因系無縫、高壓容器,出廠期滿5年應當進行首次維修,以后每隔2年進行一次維修,但總共不超過4次。即:5+2+2+2=11,11年后的下一年報廢,就確定了二氧化碳滅火器報廢期限為12年。
維修記錄和維修標識
(1)對維修過的滅火器應逐具進行編號,并按編號記錄維修信息以確保維修后滅火器的可追溯性。滅火器維修記錄,保存期限應不少于5年。
(2)每具經維修出廠檢驗合格的滅火器應加貼維修合格證。
(3)維修合格證的形狀和內容的編排格式按照湖北省消防總隊規定的標準印制,字體應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