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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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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進步,人們的安全需求不斷提高,技術防范代替人力防范已經較為普及,特別是北京、深圳、廣州等大城市,聯網報警系統開發和應用普及程度達93%以上,欣廣安在近幾年也逐漸發展到家喻戶曉,變成大眾化需求。
聯網報警系統的成熟應用,帶動形成了相應的安全防范服務,目前人們常說的“110聯網報警”或“110聯動報警系統”都是建立在聯網報警系統下的一種安全防范服務,這兩者一字之差,到底有什么區別呢?
先從兩者的共同點上說明,兩者服務都是通過建立一個終端的接警中心指揮平臺,在用戶防范區域安裝前端設備,用于探測、檢測盜竊、破壞、非法入內等報警信息,經過報警控制主機處理,傳輸到接警中心,聯網報警接警中心根據上傳的警情做出及時反應,為用戶提供報警服務。
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110聯網報警是直接與公安機關110指揮中心平臺結合,一有警情由公安機關做出迅速反應,由警察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具備現場執法權力,我們稱之為“一級報警”。它的優勢在于報警迅速、有警必出,省卻了人為報警和判斷產生的延誤和偏差,增強破案程度,是報警反應最有效的一種方式。110聯動報警的指揮平臺是建立在企業內部或民間組織里,終端電腦接到警情后,由他們自行建立的報警服務隊伍做出判斷處理,并趕赴現場,一定程度地保護到用戶區域安全,但是這樣的群眾隊伍不具備執法權力,發現確切警情后方能報110出警,屬于“110聯動”,這種“聯動”是每個公民都具備的權利,通俗來說,就是每個公民發現違法行為都可以報警,由此我們稱之為“二級報警”,甚至也有“三級報警”。
綜上所述,市民在選擇報警保全服務公司的時候應該首要弄清楚他們的報警級別,所提供服務的安全程度,屬于“110聯網報警”還是“110聯動報警”,然后才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服務。
聯網報警中心出警的難言之隱!
聯網報警中心出警的方式一般可分為公安出警、中心出警、中心核實公安處警等方式。
公安出警的優點分析
1、明正言順,順理成章,符合執法要求;
2、專業處警,經驗豐富,熟悉執法程序;
3、了解社情,有威攝力,破案率比較高;
其中公安出警的最大優點是規范,符合國家執法要求,既合理又合法。
公安出警的缺點分析
1、工作量大,警力不足,難以滿足要求;
2、不予賠償,缺乏壓力,害怕誤報空忙;
3、存在漏洞,灰色收入,易產生潛規則;
其中公安出警的最大問題是時間較長,難以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
聯網報警中心出警的優點分析
1、指揮得力,調度方便,充分發揮人機結合作用;
2、任務明確,責任分明,社會和經濟效益相一致;
3、溝通用戶,便于交流,進一步為服務創造基礎;
聯網報警中心出警的最大優點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使用戶安全得到保證。
聯網報警中心出警的缺點分析
1、不符合執法要求,缺少執法依據,合理不合法;
2、職責不明,缺乏執法手段和工具,操作有困難;
3、無威攝力,遇真警缺少處理手段,有較大風險;
聯網報警中心出警的最大問題不符合執法要求,合理不合法,存在較大的風險。
聯網報警中心核實公安出警的優點分析
1、符合執法要求,中心人員只需核實警情;
2、減輕公安壓力,減少公安人員出警次數;
3、縮短到達時間,報警中心指揮調度方便;
聯網報警中心核實公安出警的最大優點是既符合執法要求,又縮短了到達現場的時間。
聯網報警中心核實公安出警的缺點分析
遇到真警后,會出現以下局面:
1、聯網報警中心核實人員責職難以明確,陷入兩難局面;
2、公安出警人員時間難以落實,仍有較長可能;
3、在等待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前,仍有較大風險;
聯網報警中心核實,公安出警的最大缺點是難以具體落實,合法不合理,流于形式。
三種出警方式情況歸納小結
公安出警:合理又合法,但是出警時間往往得不到保證;中心出警:合理不合法,缺乏執法的權力、工具和手段;中心核實,公安處警:合法不合理,不實用而流于形式。
我們需要什么樣的出警方式
我們所需要的出警方式需具有操作合理合法,具有明確的職責和權限,相當的威攝力;出警動作迅速,能夠保證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報警現場;中心指揮方便,社會效益和企業經濟效益達到高度一致。
解決辦法之一:使公安出警,能落到實處
根據試驗,限定出警時間,明確承諾責任;階段檢查,落實問責制度,總結經驗教訓;結合誤報,制定獎懲措施,減少誤報次數。
解決辦法之二:由聯網報警中心出警,責任規范化
采取協警方式,作為警力補充,寫入地方法規;落實協警職責,配備必要工具,明確執法手段;辦理人身保險,加強自身防護,消除后顧之憂。
解決辦法之三:聯合出警,解決諸多矛盾
干警與協警編組,聯合出警,保證警力;可減輕公安壓力,解決干警力量不足的困難;協警由企業管理,使潛規則不再成為規則;必要的情況下,協警可協助公安執行任務。
關鍵詞:聯網報警中心 視頻聯網報警中心 聯網報警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