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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為應急照明系統供電時對線路鋪設的要求 |
高層建筑的疏散照明系統過去一直采用消防雙電源自投箱供電,而燈具采用內附蓄電池的應急燈。該系統的特點是:布點多、分散、維護困難,且沒有監測措施。電池性能下降或損壞后, 如不及時更換,火災發生時,往往起不到應急作用。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一種采用集中供電的應急照明電源取代分散應急燈方案便應運而生。這種方案的特點是:取消分散在應急燈內的蓄電 池,在EPS箱內集中安裝蓄電池組,方便了維護管理,改善了分散 應急燈系統因維護困難而使應急電源可靠性下降的局面。但是,事物總是利弊共存。集中供電方案在解決分散應急燈 系統維護困難的同時,也失去了應急照明在末端(燈具內)自投的可靠性。就是說,由EPS電源箱配出的分支回路至燈具為單回線 路,而燈具內再無可投切的應急電源。因此,應急照明分支配電回路的選擇和敷設方式就顯的格外重要。其線路敷設按照JGJT16—92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第24.8.5條的規定:應急照明線 路應穿金屬管保護,并宜敷設在非燃燒體結構內,其保護層厚度 不應小于3 CITI。該條中“宜敷設”是針對分散應急燈而言,如果現在仍將這條規定應用到集中應急電源系統中就不合適了。采用 “應敷設”更為合理。因為,如果將EPS應急電源箱配出的分支回路穿鋼管保護,在吊頂內敷設,鋼管應涂防火涂料。由于防火涂料具有日久(2年~3年)失效性,火災時,很難維護20 min~30 rain的疏散照明要求。 因此,疏散照明采用EPS集中應急電源供電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分支線路應采用阻燃導線穿鋼管保護,暗敷設在非燃燒體 結構內,其保護層厚度不少于3 cm; 2)當應急燈在吊頂下安裝時,樓板上的接線盒至燈具的連 接,應穿阻燃可繞金屬電線管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