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說明
字號:大 中 小1、在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向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管理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4、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5、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離公安消防隊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6、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展開自防自救工作。
7、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8、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9、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庫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10、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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