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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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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道
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60m。當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m,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當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當其短邊長度大于24m時,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時,應設置聯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其間距不宜大于80m。
在穿過建筑物或進入建筑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和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展覽館等公共建筑,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工廠、倉庫區內應設置消防車道。
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甲乙丙類廠房或占地面積大于1500㎡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卻又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場邊設置消防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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