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公安部督察專員劉林華率督察組在省廳督察總隊副總隊長王杰的陪同下來到嘉興平湖市消防大隊,對全市“清剿火患”戰役開展情況進行督察指導。平湖市委常委公安局長傅金明、副局長朱勤明陪同了檢查。
督察組一行首先聽取平湖大隊“清剿火患”戰役開展情況。自“清剿火患”戰役開展以來,平湖市共檢查單位20572家,發現火災隱患160168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148805處,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13744份,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279份,臨時查封287家,責令三停136家,罰款3272401元,拘留89人。在詳細聽取匯報后,督察組一行對大隊的行政執法案卷以及檔案臺賬進行仔細的查看。督察組認真查看了案卷筆錄制作是否規范、程序是否正確、裝訂是否符合要求,特別是對行政拘留、處罰等案卷進行網上比對,對一些不明之處認真地詢問并進行記錄。
隨后,督查組一行深入社會單位進行實地檢查,隨機抽取兩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督察組人員詳細詢問了社會單位日常工作中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并對單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仔細檢查。檢查中還詳細詢問了單位員工如何正確使用滅火器材、發生火災后如何逃生等問題。
最后,督察組一行對當天的督察情況進行了匯總反饋。督查組充分肯定平湖消防大隊在“清剿火患”戰役中所做出的努力,高度評價大隊在社會面上消除火災隱患所作出的貢獻。同時也對如何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要求:一是要充分認識到當前火災的嚴峻形勢,絕不存在僥幸心理;二是要加強對消防單位的監管力度,確保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穩定;三是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斷增強自身業務素質與業務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