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總隊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全省改善發展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總隊程永利政委,呂照明、邵裕橋、崔春起副總隊長,劉維勁參謀長,傅立新、嚴曉龍部長,各部門副職領導及相關處室負責人參加會議。冷俐總隊長主持會議。
會議傳達學習了夏寶龍省長在全省改善發展環境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和凌秋來副廳長的重要批示,以及省政府百組調研活動中反饋的有關消防內容。3月31日下午,省政府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省市縣鄉四級政府干部大會,夏寶龍省長就改善發展環境作動員部署。夏省長強調,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下放權力、優化服務,著力改善發展環境,為推動全省加快發展、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支撐和保障。浙江是資源小省,當前我省經濟發展正處于“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惟有緊緊扭住改善發展環境這一根本,才能贏得主動。要以減少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時間“四減少”為核心,著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以放權于基層、企業、市場、社會“四放權”為手段,著力增強全社會的發展活力和創造力,堅持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的原則,真正放權于基層、放權于企業、放權于市場、放權于社會。要以解決企業融資難、投資難、創新難、盈利難“四難”為目標,在要素保障、企業減負、強化服務上出實招,著力提升服務企業、服務基層的質量和效果。各級各部門要帶好頭、作好表率,以自身的實際行動引導全省上下樹立人人都是發展環境的理念,努力形成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強大合力。省廳凌秋來副廳長就學習貫徹夏省長講話精神作出批示:夏寶龍省長的講話精神很重要,我省消防系統要認真學習、認真研究貫徹。總隊黨委和機關各部門領導要認真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總隊要立即組織班子梳理消防部門影響發展環境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特別是在行政審批、下放權力、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上要下大功夫,在此基礎上形成意見在4月18日前報省政府和省廳;要抓好全省消防系統的貫徹落實。會上,與會人員結合消防工作實際,就如何貫徹落實全省改善發展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行了討論,提出了具體意見、建議。
聽取討論情況后,冷俐總隊長要求,全省消防部隊上下要進一步學習夏寶龍省長重要講話和凌秋來副廳長重要批示精神,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領會穩中求進與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內在一致性,充分認識加強消防監督管理與改善發展環境的內在一致性,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46號文件和十八大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深入做好消防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改善發展環境的工作。總隊、支隊要成立由軍政主官掛帥的服務經濟建設、改善發展環境的組織機構,制定方案,細化措施,統籌抓好有關工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敢于放權。將過去已經采取的措施和下步即將采取的措施,一并報省政府和省廳。總隊防火部要立即與廣東、江蘇、山東、上海等省市聯系,了解他們下放了哪些權限、怎么下放的。切實按照“四減少”的要求,把握兩條原則:凡是可以放權給舟山、義烏的,都要創造條件拓寬到所有市縣;凡是廣東、江蘇、山東、上海等省市已經下放的省級權限,我們都要放,他們沒有放的,我們再研究放的可行性,能放則放。要進一步創新舉措,優化服務。總隊、支隊要成立消防服務隊,積極開展消防技術指導、消防業務咨詢、消防知識培訓等服務,切實提升服務企業、服務基層的質量和效果。要進一步規范消防部門內部的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消防審核驗收警力不足的問題,要著力通過內部調劑、彈性下沉的辦法緩解,利用信息化手段,積極采取會審、上審、網審。現階段,難以保證每個大隊都有足夠的審核人員,但是可以保證每個項目都有足夠的審核人員。要進一步加強廉政監督制約機制建設,防止在放權的過程中發生執法不廉的現象。要進一步加大對改善發展環境工作的檢查督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程永利政委強調,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和全省改善發展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四減少”、“四放權”的要求,明確消防審核、驗收等有關權限下放的時間、內容、要求。要按照“積極推進、試點先行、穩步實施”的指導思想,采取“兩步走”的辦法。第一階段,重點在義烏、舟山兩個支隊,其他每個支隊選擇2至3個大隊,開展下放權限的試點,要明確試點時間;第二階段,取得經驗之后,在全省推開,切實將凡是可以下放給舟山、義烏的權限拓寬到所有市縣。程永利政委強調,結合民營經濟大發展和“三大國家戰略”,要提前介入、積極服務,對消防安全與項目建設的矛盾和問題,要有對策、有措施。對于大的建設項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按照國家規范實施,超出國家規范的,要及時掌握情況,進行專家論證,及時提供消防技術服務。要區別對待隱患整改與項目審批,現有火災隱患的整改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核驗收是兩回事、不矛盾,無論隱患整改,還是審核驗收,都要落實“首問責任制”、“專人負責制”,不能今天一個人一個說法,明天另一個人另一個說法。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不懈加強廉政建設,規范消防執法行為,消防服務內容要向社會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