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正規化建設,近日,海北支隊以《條令條例》、《青海省公安消防總隊基層正規化建設實施細則》以及《海北支隊職責制度及工作規程匯編》為依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機關管理暫行規定》。
《規定》著眼部隊長遠建設和發展,從機關一日生活制度等細微處入手、進一步明確了請銷假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周例會及通報制度、公文處理、機關學習等制度;同時《規定》中對車輛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公勤人員管理等工作進行了嚴格規范,突出了細節管理和日常養成,強化了機關的“四個秩序”,加強了車輛派遣使用、機關警勤班人員的管理,改進了以往工作、生活中出現的“制度落實不到位、秩序不嚴謹、作風時松時緊”等“軟件”問題。《規定》就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制度落實不力、協調配合不到位等問題,進行了合理分工、責任到人,明確了各業務部門承擔的具體工作,切實提高了各項工作落實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下一步,支隊將結合冬季干部綜合業務培訓班,進一步加強《規定》的落實,全面提升機關正規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