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清剿火患”戰役開展,切實加強轄區農村整體防御火災的能力,遏制農村火災多發的勢頭。格爾木支隊因地制宜,多舉并措,強力構筑農村消防安全“防火墻”,大力促進農村消防工作建設步伐。
一是明責任,健全農村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在清剿火患戰役中,格爾木支隊緊貼農村防火工作的實際,修訂完善了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制定了300余份發放到各村委會。各村(社區)、各單位根據市政府清剿火患《方案》要求,成立了由村支部書記、派出所監督人員為組長,村干部和黨員、安全員為成員的農村“網格化”戰役體系。同時,對村委會、村民小組、村干部、消防志愿者等工作人員的職責任務了具體明確,層層劃分工作任務。
二是打基礎,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全面提升。針對農村消防設施基礎薄弱、群眾安全意識不強,火災隱患突出的實際。各區政府把加強農村消防工作作為鞏固和夯實農村基礎建設的重要措施,不斷加大對農村消防工作的投入,著力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為全市41個鄉鎮村配置了200余具干粉滅火器。為進一步提高農村預防和處置火災事故的能力,格爾木支隊集中對120余名鄉鎮長、村“兩委”負責人進行了消防業務技能的全面培訓,通過培訓,各鄉鎮、村“兩委”負責人已成為農村消防工作的“帶頭人”和“明白人”。
三是抓落實,逐步改善農村消防安全環境。為切實加大農村火災隱患動態檢查力度,支隊充分利用基層公安派出所分布較廣等特點,建立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責任制,逐級落實消防監督管理責任,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能力,重點對農村日常用火、用電、用氣,私拉、亂接電線,亂丟煙頭、亂帶火種,柴草亂堆、亂放等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做到不留盲點和死角。同時,定期對派出所民警和鄉鎮村各級干部進行消防業務指導,督促各級人員加強對轄區鄉鎮社會單位、村民住宅區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確保鄉村消防安全穩定。“清剿火患”期間,農村共開展檢查870余次。
四是重宣傳,提高農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識。針對農村消防知識宣傳面薄弱環節,支隊以家庭防火為重點,突出抓好“大宣傳”,送消防知識入基層,入農戶。并結合《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宣貫,在開展“清剿火患”戰役的同時,充分利用鄉村道路、村民活動中心等場所,以制作墻畫、板報、張貼消防宣傳標語及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向村民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知識,最大限度地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知識面,提高火災防范能力,減少火災發生,將消防宣傳的觸角延伸到各個角落,確保農村火災形勢穩定。
原作者:王有德 審核人:鄭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