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鄭州市政府法制辦將《鄭州市社會消防宣傳教誨規則(征求定見稿)》揭露征求定見。
定見稿提出,各級各類社會福利安排,應當對職工每半年安排一次消防 常識訓練和應急分散演練,對效勞目標常常展開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教誨。各級各類校園應將消防常識歸入教學內容,斷定至少一名受過消防安全專業訓練、熟 悉消防常識的教員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時間,對學生展開專題消防安全教誨;每學年至少安排學生展開一次消防演練,寄宿 學生每學年至少展開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誨和消防演練等。
若是您有定見和主張,請于11月2日前反應至鄭州市政府法制辦。傳真:0371-67446680;電子信箱:fzjfgc@126.com;通信地址:鄭州市華夏西路233號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編:45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