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云南省政府審議通過了 《云南省修建消防監督辦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進一步標準和加強修建消防監督辦理工作。《規則》共24條,將于本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在《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法令》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該《規則》聯系云南實踐,對通常修建工程的消防監督辦理事項作出了詳細的彌補性規則。清晰修建工程的消防描繪、施工、監理和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有關擔任人對修建工程的消防安全質量擔任,并實施終身擔任制;修建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并實行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辦理責任;質監、工商、公安消防等部分擔任對用于修建工程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查看等。一起,《規則》進一步完善了修建使用過程中的消防監督辦理制度,清晰了修建共用消防設施的經費保證辦法等。
在《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法令》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該《規則》聯系云南實踐,對通常修建工程的消防監督辦理事項作出了詳細的彌補性規則。清晰修建工程的消防描繪、施工、監理和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有關擔任人對修建工程的消防安全質量擔任,并實施終身擔任制;修建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并實行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辦理責任;質監、工商、公安消防等部分擔任對用于修建工程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查看等。一起,《規則》進一步完善了修建使用過程中的消防監督辦理制度,清晰了修建共用消防設施的經費保證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