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隊后勤工作要點及支隊年度計劃,黃南支隊積極行動,迅速部署,按照《武警青海省消防部隊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堅持“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原則,“四項措施”全面加強資產管理,實現了資產管理中的“四清”要求。即“賬目清、實物清、底數清、責任清”。
一、建章建制,規范管理。 根據《青海省公安消防總隊實物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及《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隊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支隊制訂了符合支隊實際,便于操作的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完善制度,以制度來規范管理。加強和完善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了固定資產管理與核算的基本要求,糾正思想認識偏差,提高資產管理員職業素質和責任意識,對各類資產及時清查、及時上賬,不斷鞏固清查成果,全力做好資產規范化管理工作。
二、各司其職,相互協調。依據總隊有關規定,結合支隊工作實際,明確了管理部門,確定管理人員,劃定處置權限,完善管理制度。同時要求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監管并重,真正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管理機制,細致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具體操作方法,確保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更好地發揮預算的調控作用,提高資產和經費的綜合保障效益,使資產管理納入部隊正規化管理的軌道。
三、健全機制,規范秩序。為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嚴格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支隊抓好分工管理責任制,實行營具計價掛帳制度,按照誰住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對管理中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一是抓好交接制度。重點抓好干部轉業、提升或調離,戰士退伍、調動等時機的交接工作。按照各庫室計價掛賬登記卡一項一項地進行檢查核對,交接完畢后由監交人、交接人、接交人三方簽字,進行資產確認后方可離開。二是利用資產系統軟件管理手段,努力提高管理成效。資產管理對象繁雜、分散,僅靠“標簽加賬本”的人工化管理手段,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管理失位的問題。結合消防部隊資產系統的應用,進一步完善了資產管理水平。三是結合資產管理系統的運用,提高資產管理程序的規范化建設。
四、全面清理,摸清“家底”。 經過清查,支隊固定資產管理完善了制度,規范了手續。做到了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帳卡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