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娛樂場所內部結構復雜,火災荷載較大且營業期間人員眾多,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但由于公共娛樂場所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消防安全責任缺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規范,導致一些新的火災隱患滋生,成為公共娛樂場所火災頻發的重要因素。
一、公共娛樂場所重特大火災事故原因探析
1979年至今,我國共發生公共娛樂場所重特大火災57起,死亡1350人,傷346人,直接財產損失1028萬元,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影響。根據有關資料統計,這些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原因主要集中體現在電氣、用火不慎等方面,其中,因電氣管理不善,電線短路、 電線老化、過熱、違規使用電器設備等原因引發火災的有26起,占44.6%,違規吸煙引發火災的共8起,占14.3%,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使用電器等原因引發火災7起,占12.5%,違章電焊作業引發火災2起,雖然起數和直接財產損失不多,但共造成309人死亡,占總數的22.89%。這些數據表明,公共娛樂場所重特大火災事故大多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密切關系,公共娛樂場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于穩定火災形勢,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至關重要。
二、公共娛樂場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資本的逐利性特征決定著公共娛樂場所在日常管理中的主要價值取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投入大、見效少,不能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在公 共娛樂場所日常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往往容易被邊緣化,甚至被忽略。結合公共娛樂場所火災案例和日常執法實踐,公共娛樂場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經濟發達地區的公共娛樂場所規模大,內部管理組織機構龐雜,一些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 人并不是實際控制人,管理人員在涉及到消防安全投入、消防設施器材的購置及維護保養方面并沒有決策權,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與實際控制人有著密切關 系,在現實中形成了消防安全責任的“虛位”和“缺位”,難以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責任網絡。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公共娛樂場所,尤其是一些城鎮的公共娛樂場所普 遍規模較小,經營模式單一,大多以家庭模式經營,缺乏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不強,大多只顧經濟效益,漠視消防安全。
(二)習慣性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突出。公共娛樂場所在長期經營過程中普遍會產生一些習慣性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如營業期間鎖閉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上堆放雜物,在消防車通道上隨意停放汽車、自行車、電動車,遮擋室內消火栓,違反規定用火用電等,這些行為在消防部門發現后雖然能夠得到及時糾正,但往往會屢查屢犯,難以根除。
再如,一些游藝游樂場所消費人員吸煙現象較為普遍,雖然國家法律法規對此有明確規定,但有的場所對此采取默許方式,有的還設有煙草專柜,配有打火 機、火柴,對吸煙者不僅聽之任之,甚至助紂為虐,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發生。一些歌舞游藝游樂場所超時經營,為躲避執法部門檢查,營造夜間停業 的假象,有的故意將安全出口鎖閉、關閉場所內部燈光,使消防安全隱患更加突出。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不力。近年來,通過開展不間斷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嚴把準入關口,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有了 較大改觀,但在長期經營管理過程中,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不及時,甚至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后長時間沒有進行維護保養,損壞現象較多,導致自動消防系統不 能正常使用,室內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無水或者壓力不足,滅火器、應急燈、疏散指示標志損壞等問題層出不窮。
(四)員工消防安全素質不高。公共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由經營者自主聘請,目前的經營模式無法實現對員工的崗前消防培訓和定期消防培訓,員工不懂得基本的防火、滅火常識以及自救逃生知識,未經培訓合格就上崗的現象普遍存在,且娛樂場所人員變動頻繁,對消防安全常識知之甚少,關鍵時刻不能起到撲救初起火災、引導人員疏散的作用。一些公共娛樂場所火災事故中,場所員工未發揮組織疏散引導作用,是引起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加強公共娛樂場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對策
通過對公共娛樂場所重特大火災事故進行認真剖析,結合近年來全國持續深入開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經驗和成果,我們認為,加強公共娛樂場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強化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按照《消防法》 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有關規定,督促公共娛樂場所樹立責任主體意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確定專 (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網絡。完善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內部消防安全管理,制 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明確火災發生時的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并定期實施演練,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不能立即 消除的,要明確責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限時消除,切實提高公共娛樂場所自防自救能力。
(二)強化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對場所的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設施器材要明確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尤其是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營業期間要明確專人巡查,確保暢通,對其他消防設施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要聘請有資質的消防設施維保 單位,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時刻處于完好狀態。
(三)強化用火用電管理。場所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由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持有電氣安裝資質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電氣線路應穿阻燃管或鋼管保護,安裝過載、漏電、短路等保護裝置,嚴禁私拉臨時線路。場所要張貼醒目的禁火禁煙標識,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煙花和冷煙火,嚴禁帶入易燃易爆物品。包房內不得使用酒精爐、電爐等,嚴禁使用移動式電暖設備。對在游藝游樂場所內吸煙的顧客,要組織員工及時勸阻。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公共娛樂場所每半年要至少組織一次員工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具備“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 撲救初起火災、組織疏散引導人員和消防宣傳教育”的能力。對新上崗的員工在上崗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使其掌握消防基本常識、滅火基本技能和逃生自 救基本方法。要定期組織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不斷提升員工處置初起火災和突發事件的能力。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管理人員應考慮建立職業資格認證制度, 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職業技能鑒定制度一樣,在省級范圍內進行統一認證,實現消防管理人才的職業化,推動人才在一定范圍內合理流動。
(五)強化消防監督檢查力度。消防部門要加大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不定期開展夜查,對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安 全出口上鎖、疏散通道不暢等習慣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督促整改,對同一場所連續發現習慣性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依法進行處罰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并通過媒體曝 光、黃牌警示等形式,強力督促整改。同時要聯合有關部門對公共娛樂場所存在的習慣性違法違規問題開展聯合執法,進行綜合治理。
一、公共娛樂場所重特大火災事故原因探析
1979年至今,我國共發生公共娛樂場所重特大火災57起,死亡1350人,傷346人,直接財產損失1028萬元,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影響。根據有關資料統計,這些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原因主要集中體現在電氣、用火不慎等方面,其中,因電氣管理不善,電線短路、 電線老化、過熱、違規使用電器設備等原因引發火災的有26起,占44.6%,違規吸煙引發火災的共8起,占14.3%,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使用電器等原因引發火災7起,占12.5%,違章電焊作業引發火災2起,雖然起數和直接財產損失不多,但共造成309人死亡,占總數的22.89%。這些數據表明,公共娛樂場所重特大火災事故大多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密切關系,公共娛樂場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于穩定火災形勢,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至關重要。
二、公共娛樂場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資本的逐利性特征決定著公共娛樂場所在日常管理中的主要價值取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投入大、見效少,不能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在公 共娛樂場所日常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往往容易被邊緣化,甚至被忽略。結合公共娛樂場所火災案例和日常執法實踐,公共娛樂場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經濟發達地區的公共娛樂場所規模大,內部管理組織機構龐雜,一些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 人并不是實際控制人,管理人員在涉及到消防安全投入、消防設施器材的購置及維護保養方面并沒有決策權,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與實際控制人有著密切關 系,在現實中形成了消防安全責任的“虛位”和“缺位”,難以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責任網絡。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公共娛樂場所,尤其是一些城鎮的公共娛樂場所普 遍規模較小,經營模式單一,大多以家庭模式經營,缺乏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不強,大多只顧經濟效益,漠視消防安全。
(二)習慣性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突出。公共娛樂場所在長期經營過程中普遍會產生一些習慣性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如營業期間鎖閉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上堆放雜物,在消防車通道上隨意停放汽車、自行車、電動車,遮擋室內消火栓,違反規定用火用電等,這些行為在消防部門發現后雖然能夠得到及時糾正,但往往會屢查屢犯,難以根除。
再如,一些游藝游樂場所消費人員吸煙現象較為普遍,雖然國家法律法規對此有明確規定,但有的場所對此采取默許方式,有的還設有煙草專柜,配有打火 機、火柴,對吸煙者不僅聽之任之,甚至助紂為虐,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發生。一些歌舞游藝游樂場所超時經營,為躲避執法部門檢查,營造夜間停業 的假象,有的故意將安全出口鎖閉、關閉場所內部燈光,使消防安全隱患更加突出。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不力。近年來,通過開展不間斷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嚴把準入關口,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有了 較大改觀,但在長期經營管理過程中,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不及時,甚至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后長時間沒有進行維護保養,損壞現象較多,導致自動消防系統不 能正常使用,室內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無水或者壓力不足,滅火器、應急燈、疏散指示標志損壞等問題層出不窮。
(四)員工消防安全素質不高。公共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由經營者自主聘請,目前的經營模式無法實現對員工的崗前消防培訓和定期消防培訓,員工不懂得基本的防火、滅火常識以及自救逃生知識,未經培訓合格就上崗的現象普遍存在,且娛樂場所人員變動頻繁,對消防安全常識知之甚少,關鍵時刻不能起到撲救初起火災、引導人員疏散的作用。一些公共娛樂場所火災事故中,場所員工未發揮組織疏散引導作用,是引起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加強公共娛樂場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對策
通過對公共娛樂場所重特大火災事故進行認真剖析,結合近年來全國持續深入開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經驗和成果,我們認為,加強公共娛樂場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強化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按照《消防法》 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有關規定,督促公共娛樂場所樹立責任主體意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確定專 (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網絡。完善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內部消防安全管理,制 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明確火災發生時的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并定期實施演練,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不能立即 消除的,要明確責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限時消除,切實提高公共娛樂場所自防自救能力。
(二)強化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對場所的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設施器材要明確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尤其是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營業期間要明確專人巡查,確保暢通,對其他消防設施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要聘請有資質的消防設施維保 單位,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時刻處于完好狀態。
(三)強化用火用電管理。場所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由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持有電氣安裝資質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電氣線路應穿阻燃管或鋼管保護,安裝過載、漏電、短路等保護裝置,嚴禁私拉臨時線路。場所要張貼醒目的禁火禁煙標識,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煙花和冷煙火,嚴禁帶入易燃易爆物品。包房內不得使用酒精爐、電爐等,嚴禁使用移動式電暖設備。對在游藝游樂場所內吸煙的顧客,要組織員工及時勸阻。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公共娛樂場所每半年要至少組織一次員工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具備“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 撲救初起火災、組織疏散引導人員和消防宣傳教育”的能力。對新上崗的員工在上崗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使其掌握消防基本常識、滅火基本技能和逃生自 救基本方法。要定期組織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不斷提升員工處置初起火災和突發事件的能力。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管理人員應考慮建立職業資格認證制度, 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職業技能鑒定制度一樣,在省級范圍內進行統一認證,實現消防管理人才的職業化,推動人才在一定范圍內合理流動。
(五)強化消防監督檢查力度。消防部門要加大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不定期開展夜查,對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安 全出口上鎖、疏散通道不暢等習慣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督促整改,對同一場所連續發現習慣性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依法進行處罰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并通過媒體曝 光、黃牌警示等形式,強力督促整改。同時要聯合有關部門對公共娛樂場所存在的習慣性違法違規問題開展聯合執法,進行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