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全州“清剿火患”戰役的開展,消除火災隱患,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消防違法行為,切實做好2011年秋冬季節火災防范工作。近日,海南支隊成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并將于11月2日正式受理群眾對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對于舉報內容查證屬實,并對隱患單位依法給予罰款處罰的,支隊將給予舉報人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支隊結合全州實際,制定了十類火災隱患舉報獎勵措施,即:單位或場所未配置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消防設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在公眾聚集場所的營業、使用期間,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劇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以及其它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在公共娛樂場所、商場營業時間,進行具有火災危險性裝修、施工、維修作業的;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時間將室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鎖閉、占用、堵塞的。
支隊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廣大群眾可通過隨時撥打熱線、網站、來人來信、110、119等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方式舉報工作、生活中發現的各種火災隱患。火災隱患投訴中心接到市民舉報投訴后,將會進行受理、登記,同時通知轄區消防大隊進行核查處理,對舉報投訴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它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將在接到舉報投訴后24小時內進行核查;對舉報投訴上述以外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核查后,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會依法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告知舉報投訴人;無法告知的,將在受理登記中注明。
對舉報的火災隱患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且舉報時間在消防部門檢查發現之前的給予獎勵。屬于一般火災隱患舉報的獎勵為50元、重大火災隱患舉報的獎勵100元。火災隱患舉報獎勵范圍不包括消防部門人員。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辦同一火災隱患的,獎勵第一舉報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火災隱患的,公安消防機構視為一次舉報,平均獎勵舉報人。
審核人:衛傳淮 原作者:王鵬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