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9日《黑龍江日報》02版
滅火器作為最常見的消防工具,能在火災來臨的危難時刻,有效地滅火或防止火勢擴大,很大程度上減少重大火災發生的可能。
但近日記者采訪中發現,我省的滅火器安全問題不容樂觀,大量滅火器都在超期“服役”,這樣的滅火器不僅不能在關鍵時刻救火,反而成為安放在人群中的“定時炸彈”。
30年前的滅火器仍在“服役”
省消防總隊質檢站站長李彥明告訴記者,目前我省滅火器維修市場一個最突出的問題是滅火器超期“服役”,經過維修依然使用的情況比較普遍。
按規定,干粉滅火器出廠8年就應當報廢,但很多單位對其使用期限并不知道,也不關心,多數單位都是滅火器不好使了或藥劑用完了才拿去維修。而維修廠不愿意失去一筆生意,自然也不會告訴滅火器該報廢了。有的維修單位在給維修滅火器刷漆時,還有意將生產日期遮蓋,造成無法了解滅火器的生產時間,這就導致大量超期“服役”的滅火器流入社會。質檢站在一次檢驗中發現居然還有1980年生產的滅火器。
某消防器材銷售廠的負責人說:“有的滅火器可能十幾年了,我們要是給它報廢,也是可以的,但是人家不想報廢就不報廢,修修也掙錢的嘛。”
偽劣超齡產品充斥市場,對使用者來說具有潛在的隱患,一旦發生火災,產品不能滅火,甚至可能帶來不可預測的損失;對正規生產廠家來說是經濟與名譽的雙重損失。但目前來看,一些使用者“應付檢查”的心理存在,使假冒產品有機可乘。
滅火器維修之怪現狀
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某滅火器維修廠記者看到,一間70平方米的倉庫內擺放著十幾個滅火器。一名工人正在拆解滅火器,簡單地擦拭了一下器頭,然后用抹布堵住滅火器的瓶口,把罐子倒過來,用力往墻上磕。“里面的粉緊了,要磕松。”維修工人如是說。
由于滅火器里的干粉結塊,會堵住器頭出口,滅火時會導致滅火劑無法正常噴出,公安部發布的《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中規定,滅火器維修時必須將桶內的干粉倒出檢查,器頭和筒體也必須進行水壓測試,筒體還要清洗干燥,最后進行氣密檢查。可在這里記者看到,這幾個關鍵的步驟都被省略了。工人們把干粉磕碰松散后并沒有取出,就進入了后面的步驟。
老板告訴記者,八公斤的滅火器維修費用是35元,家庭裝的2公斤滅火器維修費用是20元。記者問是否給換粉。老板說:“如果能把滅火器筒體里的干粉攪和松散就不用換了,換粉是單交錢的,一公斤六元,來維修的基本上都不換粉。”
調查中,記者走訪的十幾家維修廠,沒有一家按照《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維修滅火器。大多就是敲敲打打、戳戳挖挖算是對干粉的檢查;洗一洗、泡一泡就算氣密實驗了。這樣檢測過的滅火器,誰又能保證它在關鍵時刻能夠滅火呢?
為了節省成本,一些維修單位還采用了不能滿足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的滅火藥劑進行維修。一般來說,ABC干粉滅火器的主要藥劑磷酸二氫氨含量必須大于或等于50%,BC干粉滅火器的主要藥劑碳酸氫鈉含量應大于82%。但現在不少維修過的滅火器的藥劑含量都達不到國家標準。
李站長告訴記者,在滅火器藥劑充裝中還存在以次充好的現象。比如有的維修單位用價格相對便宜的BC藥劑冒充ABC藥劑。這就導致當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發生時,滅火器完全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另外滅火器還存在“面子工程”的問題。一些滅火器由于使用的年限太長,筒體出現銹蝕。按國家相關標準,當銹蝕程度大于等于筒體面積的三分之一時,滅火器就應當強制報廢。但是,一些維修廠卻將筒體用砂輪打磨干凈,重新上漆后又繼續使用,看上去就像新的一樣,但這樣做的結果卻是把滅火器筒體打薄,使其耐壓性降低,很可能導致滅火器爆炸。
除了上述現象,維修單位為降低成本,甚至對有明顯缺陷、需要按要求應更換的配件也不予更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