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工作,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 《建立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制度的指導意見》,近日印發各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執行。
該指導意見首先明確了對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工作組織實施的主體,即:省、市、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分別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工作,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指導下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工作,并負責審核分析評估報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分析評估。指導意見還對分析評估的范圍、頻次、主要內容、方法、指標和權重設定、結論報告等分別提出了具體意見。在分析評估的頻次上,每年開展一次綜合性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工作,并于當年12月底前完成;對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的主要內容,提出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火災防范工作、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情況、滅火救援能力等4項24條;在分析評估的方法上,建議按照劃定范圍、組織調研、數據采集、情況匯總、定性定量分析、綜合評價、形成書面報告的程序實施;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評估后,應作出具體評估結果意見,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報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意見強調,開展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及時掌握本地消防安全狀況、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制度,推動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