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公安消防總隊獲悉,日前,河北省正式將建筑外保溫工程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今后對在建工程違法使用易燃材料進行外墻外保溫的一律認定為火災隱患,從重處罰。
針對近期因建筑物采用外墻外保溫材料導致的建筑火災多發的嚴峻現實,我省決定將建筑外保溫工程納入消防監督范圍,凡是建設單位不能提供相應的防火設計文件及施工工藝文件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不符合防火規定的,一律不得出具審核、備案抽查合格意見書;凡是在工地檢查或驗收中發現使用不符合規定材料的,不能確定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的,一律依法實施送檢;凡是發現在建工程(含外保溫改造)違法使用易燃材料進行外墻外保溫的,應認定為火災隱患,一律依法從重處罰。
據了解,對于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外保溫采用可燃易燃材料的,要做好可燃易燃外保溫材料外表面的防火處理,對外保溫系統存在裸露保溫材料等缺陷的,要采用不燃材料對縫隙進行封堵、對裸露保溫材料進行包覆,因安裝空調、廣告牌、燈箱等在外墻開鑿的孔洞要使用不燃材料嚴密封堵;做好可燃易燃外保溫材料外表面的火源(電氣)管理工作,禁止在外保溫材料附近用火或燃放煙花爆竹,對直接接觸保溫材料的燈箱、電器箱等用電設施的,必須進行安全防火改造。
今后,對于永久性民用建筑和臨時性居住建筑實施外保溫工程,禁止使用金屬面聚苯夾芯板和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保溫材料;對于高度≥100米居住建筑、高度≥50米公共建筑和幕墻構造建筑的外保溫工程,禁止使用擠塑聚苯乙烯保溫板和模塑聚苯乙烯保溫板保溫材料;民用建筑外保溫工程禁止使用水泥聚苯板(聚苯顆粒與水泥混合成型)保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