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當前,隨著我國大力推行“節能減排”工作的逐漸深入,建筑外墻保溫的普及廣泛成為重要的技術環節,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建筑施工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以及施工單位忽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采用可燃的外墻保溫材料,加之施工現場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從而引發多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2009年2月9日,央視新址由于燃放煙花爆竹引燃外墻外保溫材料,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2010年11月15日上海膠州路58人死亡70人受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和2011年2月3日沈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火災事故。如何規范和加強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安全監管成為建筑行業關注的焦點。
二、建筑外保溫材料應用現狀
保溫材料的英文解釋是“thermalinsulationmaterial”,一般是指導熱系數小于或等于0.2的材料。所謂外墻保溫,是指將保溫材料、抹面層、固定材料(膠粘劑、輔助固定件等)按一定方式復合在一起并安裝在外墻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溫構造的總稱。它通過隔斷室內外熱量傳遞,可以有效解決室內外溫差大而造成的能源損失問題,并對外墻體起到保護和裝飾作用,是目前國際建筑節能領域普遍采用的一種施工方法。
(一)建筑外保溫材料的類型
目前,市場上的建筑外保溫材料主要分為有機保溫材料和無機保溫材料兩大類。其中有機保溫材料主要為聚苯板(EPS)、擠塑板(XPS)、聚氨酯泡沫塑料(PU)、酚醛泡沫(PF)等,無機保溫材料主要有巖棉、礦棉、玻璃纖維、膨脹珍珠巖、膨脹蛭石、加氣混凝土、泡沫玻璃、泡沫混凝土等。
無機保溫材料與有機保溫材料相比,應用溫度范圍廣,不燃性能好。但綜合各種材料的理化特性來比較,巖棉、礦棉等保溫材料雖然價格略低,但污染環境,且使人渾身剌癢,不宜作為外墻保溫材料。玻璃纖維不是硬質塊狀材料,應用比較困難。膨脹珍珠巖、膨脹蛭石等顆粒狀松散保溫材料,吸水率高,制品不抗凍融,松散不易使用。加氣混凝土密度大,吸水率更高。泡沫混凝土保溫材料具有輕質、保溫隔熱、防火、抗震、耐久、隔音、綠色環保、價格低等特點,但存在密度較大、韌性較差、保溫性較差、易碎、韌性不足等缺點,要想取代聚苯乙烯等有機外保溫材料需要在技術上有所突破,解決其不足。有機保溫材料,如聚氨酯硬泡塑料PU、酚醛樹脂泡沫塑料(PF)雖然不燃性較EPS、XPS略好,但成本的造價較高。
(二)外墻保溫材料的火災危險性
1.外墻保溫材料自身的可燃和易燃性
目前,我國最常用的外保溫材料是聚苯板(EPS)、擠塑板(XPS),這兩種材料市場份額超過80%。
但未經過特殊處理的這兩種材料燃燒性能為B2或B3級,而且聚苯板(EPS)、擠塑板(XPS)為熱塑性材料,受火后極易形成大面積滴落、流淌火災,火災危險性極大。另一種常見材料是PU板及現場發泡PU,燃燒性能一般為B2級,也難以達到不燃要求。且這些材料在燃燒后,會分解產生氰化氫、一氧化碳等劇毒性氣體,使人吸入后幾秒鐘就中毒身亡,且燃燒產生大量煙氣,降低空間能見度,使人失去逃生能力。因此,目前我國普遍使用的外保溫材料都是易燃、可燃材料,而一些燃燒性能相對較好的外保溫材料,因為環境污染(如巖棉)、保溫效果差(加氣混凝土)、吸水性高(如巖棉、膨脹珍珠巖)、施工難度大(如酚醛泡沫)等原因,無法得到大面積應用,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單純從外保溫材料角度來考慮,還沒有一種保溫、環保、防火、施工便捷四者兼備的材料。
2.外墻保溫材料在施工構造中的缺陷性
除了材料的燃燒性能,外墻保溫材料一個重要的火災危險性來源于構造,火焰自下而上的卷吸及燃燒后的滴落、流淌,很容易造成外保溫材料垂直方向上的蔓延。尤其是一般幕墻內部常使用薄抹灰或現場噴涂,再進行幕墻施工,幕墻-空氣間層-保溫層這一類的大量應用,該種構造中保溫板在幕墻內部與幕墻保持一定的空隙,空隙內存在大量空氣,外保溫材料一旦被引燃,內部極易形成“空腔”,火災迅速蔓延。而且該類火災因為幕墻擋住了消防用水接觸外保溫材料撲救難度極大。
3.施工現場的復雜性
在進行外墻保溫材料施工過程中,尤其是在北方冬季寒冷地區要進行采暖和烘干,這些都需要臨時拉接線路,極易引起電氣火災。另外,施工過程中經常要使用切割機等工具,切割過程中極易產生火花噴濺,如果周圍存在大量可燃物容易引起火災。在對一些設備、管道或支架構件進行焊接時,一旦操作不慎,易引起火災。其次裝修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大量的照明設施,其中碘鎢燈和大功率的白熾燈泡的使用率是最高的,這些高溫照明燈具的表面溫度極易引起周圍可燃物燃燒而釀成火災。
三、加強外墻外保溫材料監管工作的對策
隨著人們對節能環保需求的不斷提高,外墻外保溫材料火災多發,對各級安全主管部門和行業部門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須盡快采取有效措施,破解目前外墻外保溫材料監管的難題,減少火災損失,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完善法規體系
無規矩不成方圓,統一嚴格的安全標準是一個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規則。外墻外保溫行業在我國雖然已發展多年,但到目前為止尚無國家層面的技術規范。目前唯一沿用的外墻外保溫行業規范是2005年編定的《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J144-2004),該《規程》中未涉及防火技術規定;09年央視火災后,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制定下發了《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由于僅是一部規范性文件,《暫行規定》在各地未能得到有效執行,上海“11.15”火災及沈陽萬鑫大廈火災暴露出規范性文件管理的嚴重問題;公安部2011年再次以部門文件的形式對《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進行了從嚴要求,時至今日,外墻外保溫國家技術規范仍然遲遲難以出臺。
國家標準的缺失給外墻外保溫材料發展帶來巨大問題,無法發揮強制性規范對產業良性發展的引領作用和對低端產能的淘汰作用。
原有行業標準由于缺乏必要的防火要求,導致外墻外保溫行業存在嚴重的先天性問題。我國的外墻外保溫技術在推廣之初就未能嚴格消防標準,造成大量的低端的保溫材料產能盲目發展,低價劣質易燃產品充斥市場,整個行業徘徊在低水平低層次,目前這些企業仍在成本回收期,由于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缺失,而之前文件式的管理模式缺乏必要的連續性和約束力,現有的低端產能集體處于觀望狀態,甚至以種種理由阻礙國家標準的出臺和統一,導致落后產能不能有序退出市場,高端產能無法良性發展。特別是,由于缺乏國家強制性標準,防火性能長期是被剔除于外墻外保溫材料成本之外的,不應流入市場的易燃、可燃材料得以堂而皇之參加市場競爭,并占據價格等優勢,市場陷入無序競爭的“惡性循環”。
從近年來在外保溫材料在防火安全性方面的失控漏管及無序競爭不難看出當前國家標準的缺失已是外墻外保溫系統安全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問題,因此建議必須盡快借鑒國外成熟的規范標準,制定嚴格的國家技術規范,發揮國家規范的淘汰性作用,盡快淘汰低端產能,嚴格規范市場行為,保證產業的健康安全發展。
(二)創新技術應用
由于歷史的原因,在短時間內,我國的不燃外保溫材料產能還難以滿足使用需要,因此在重視材料防火的同時,若不能選擇防火無機保溫材料,就必須考慮一些構造措施,提高外墻外保溫系統的整體防火安全性。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防火構造措施主要有四個方面:防火隔離帶、擋火梁、無空腔構造和防火保護面層。
1.防火隔離帶
防火隔離帶能夠有效地阻止火焰蔓延,防止外墻外保溫系統墻面整體燃燒,起到“防火分區”和“防火間距”的作用,在外墻保溫系統特別在空腔構造的幕墻結構中應大量應用。防火隔離帶應選擇不燃材料,在空腔結構中應是破壞空腔構造的整體技術,并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都應該設置。防火隔斷的尺寸應根據建筑的重要性和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確定并在規范中予以明確規定。需要指出的是對于使用熱塑性可燃、易燃材料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由于發生火災時易發生滴落、流淌火災,即使設置防火隔離帶也容易發生火災“跳躍式”蔓延,因此應用防火隔離帶技術,必須同時對外墻外保溫材料做出一定的限制。
2.擋火梁
為防止建筑內部火災向外卷吸蔓延引燃外墻外保溫材料,應規定使用非A級外保溫材料的建筑物外墻開口部位(如外窗)上方應設置擋火梁。這種隔火構造方式原理與防火隔離帶類似,不燃材料的擋火梁水平設置于門窗洞口的上邊緣,并伸出門窗洞口豎向邊緣一定長度,以防止室內火焰向上卷吸蔓延。
3.無空腔構造
有機保溫板與基層墻體之間或與裝飾面層之間如果有空腔存在,將在火災發生時為燃燒提供氧氣,在火災發生后提供煙囪通道,加速火災的蔓延。因此,無空腔做法可解決空腔帶來的火災危害。所以在保溫板的施工工藝中,要避免使用產生空腔的點粘法,盡量采用滿粘法。
工程中常用的幕墻-空氣間層-保溫板這一類的構造就應該避免。該構造中保溫板在幕墻內部并與幕墻保持一定的空隙,空隙內存在大量空氣,保溫材料一旦被引燃,將迅速蔓延,并且不易撲滅,因為幕墻擋住了消防用水接觸保溫板,如央視新址北配樓西立面的鈦鋅板-擠塑板就是這一類構造,火災損失嚴重。
這類構造的火災危險性還體現在金屬骨架上,金屬骨架在施工的時候不可避免的要使用電焊、切割工藝,這些施工工藝會產生火星,容易引燃保溫材料。
4.防火保護層面
保護面層可以減少和消除火災對保溫材料的侵襲,水泥砂漿就可以作為保溫層的防火保護面層,不過在火災條件下,普通水泥砂漿容易開裂,影響防護效果,應該改善防護砂漿的耐火性能;也可以采用玻化微珠保溫漿料和巖棉等不燃材料作為防火保護面層。防火面層的厚度越厚,防火保護效果越好,應該通過試驗和外墻外保溫的防火要求確定防火保護面層的種類和厚度。
(三)加大監管力度
當前混亂的外墻外保溫材料市場要求消防部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外保溫材料的監管力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及消防設計備案抽查過程中,必須對外墻外保溫系統設計重點嚴格審查,對設計中選用不符合要求的保溫材料的,在責令改正的同時一律追究設計單位設計責任并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檢查力度,嚴格落實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責任,嚴格從源頭監管,對于現場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保溫材料的,一律追究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責任并從嚴從重處罰;在施工檢查中,要督促并指導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障施工現場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要督促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充分重視外墻外保溫材料產品現場見證取樣環節,并加大消防部門直接抽樣送檢的頻次,確保送檢材料的真實性和代表性,保證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抽查階段,要在見證取樣結果的基礎上,大力加強現場的實地檢查,以高度的責任心做好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四)增強防范意識
外墻外保溫材料火災在起火原因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從已知的火災案例來看,多數外墻外保溫材料火災為煙花爆竹及施工階段的用火不慎引起,因此,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強施工階段及節假日等特殊時段的火災預防。
針對施工階段的防范,應重點在外保溫系統施工區域及時段采取特殊措施。在施工現場動用電焊、切割等明火時,必須確認明火作業涉及區域內沒有裸露的可燃性外保溫材料,并設專人監督,做好應急措施,必要時可在外保溫材料表面設置水泥砂漿等不燃材料作為保護層及考慮在外保溫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前涂刷防火界面漆等。要特別加強外墻外保溫系統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四個能力”建設,施工單位應結合施工現場的特點,有重點的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增強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使施工人員了解外保溫材料的火災危險性及特點,會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疏散,確保消防安全宣傳到位、制度到位、設施到位、責任到位。
針對節假日等特殊時段的防范,要科學合理劃定煙花爆竹燃放區域及燃放時段,并嚴格加以執行。建筑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四個能力”建設,要擔負起宣傳、教育的重任,在特殊時段加強“禁燃禁放”或燃放規則的宣傳;要擔負起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的重任,對于特殊時段要不間斷的進行防火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撲救初期火災;要擔負起群眾應對突發狀況培訓的重任,保證火災情況下逃生有措施、疏散不慌亂。
針對外墻外保溫材料火災燃燒速度快,蔓延迅速,容易形成立體火災,煙氣毒害性大、高空墜落物多等特點,消防部門必須提前謀劃,認真做好外墻外保溫材料火災的滅火救援準備。要根據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火災特點,深入研究與室內火災撲救的差異性,在裝備使用的實戰效能上下功夫,科學合理制定滅火作戰預案;要根據不同天氣狀況對外墻火災的影響,組織火災撲救和疏散救人的實戰演練,在訓練、實戰中找對策、想辦法,有效提高撲救外墻火災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強行業自律
外墻外保溫行業在我國起步較晚,但由于缺乏有效監管,一開始就進入了無序競爭的惡性循環,低價劣質產品、低端產能充斥整個市場,惡性競爭帶來的是成本的無限控制,防火性能被控制于成本之外,新興材料得不到有效推廣和發展,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全國A級的保溫材料現有產能達不到一個普通城市的需要量,行業低端發展的亂象可見一斑。一個規范的市場對行業的健康發展是有利的,混亂的市場最終的結果就是整個行業走向衰敗和淘汰。外墻外保溫行業從業者必須在部門有效監管的同時,加強行業自律,充分認識到行業的潛力,珍惜市場機遇,避免短視行為,通過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自覺與假冒偽劣作斗爭,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立市場誠信,切實保證外墻外保溫產業真正健康有序的發展。
(六)落實責任追究
2009年央視火災、2010年上海火災、2011年沈陽火災……一系列震驚中外的重特大火災的慘痛教訓仍然未能喚醒一些瘋狂“逐利者”的良知,2011年“3.15”晚會的專題報道再次警醒我們規范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管理必須采取更為強有力的措施。我們必須實施更為嚴格的火災責任追究制度,在今后的火災中,凡涉及到外墻外保溫材料設計、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從源頭開始倒查,嚴格追究生產廠家、經銷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責任,重處重罰,采取強有力措施凈化市場。同時,對于監管部門,也必須采取更為嚴格的責任倒查制度,追究有關部門和個人的監管責任,切實采取超常規手段,保證外墻外保溫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來源:北京消防總隊宣傳中心 作者:王勁松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