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派出所消防監管職能,提高社會火災防控能力,提升消防監督民警業務素質,不斷推進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扎實開展。2月13日,恩施州公安局下發《關于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三制一責”措施,全面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管工作。
一、建立“例會工作”制度,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管工的督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各縣(市)公安局每季度應召開一次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例會,及時、全面掌握轄區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情況,推進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提升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實際操作能力。
二、建立“定期培訓”制度,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業務水平。州公安局將消防業務能力納入民警晉升、晉級培訓內容,每年組織一次所長(教導員)或分管所領導業務培訓班,重點培訓消防監督檢查知識、消防法律法規應用和法律文書制作等內容。各縣(市)公安局每季度組織一次專兼職民警、片警消防業務班,組織派出所民警分期分批到消防機構實習,堅持普訓與專訓相結合,不斷提高民警的消防監督業務水平。
三、建立“考評獎懲”機制,增強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責任。《意見》中明確要求各縣(市)公安局將派出所消防工作納入業務工作綜合考核內容,增加派出所消防工作在整體公安工作的考核分值。明確公安派出所所長為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因失職、瀆職導致監督管理單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的,應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監督人員的責任。警務督察部門要將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日常警務督察內容,定期督察,定期通報。對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實行消防工作“一票否決”制,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四、落實“十小場所”的監管職責,推進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規范化。《意見》中要求各縣(市)轄區公安派出所嚴格實施“十小場所”的監督管理措施,“十小場所”的監督管理均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各派出所建立監管人員責任制,明 “十小場所”監管責任人,落實責任倒查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基礎臺帳、檔案,實行消防監督數字化辦公,所有執法文書實現網上錄入、網上審批。每年人均執法總量同比增長20%,執法案卷合格率和處罰執行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