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對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理順關系,明確責任,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法》、公安部《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消防監督檢查職責建立和規范重大火災隱患報告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消防總隊《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近日,老河口市公安局下發了《關于調整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十小場所”的通知》(河公通字[2012]14號),對全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十小場所”進行了調整。
在調整過程中,老河口市消防大隊還要求各派出所要依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依法加強對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科學合理地制定抽查、檢查方案、頻次。根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情況,及時增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在消防業務信息系統和重點單位信息系統中及時錄入重點單位檔案信息內容。
截止目前,老河口市公安局確定了75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186家“十小場所”,標志著2012年全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調整、確定工作已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