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責任,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南漳縣公安局下發了《關于調整2012年度南漳縣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通知》(南公通字[2012]17號)。
此次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湖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和《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結合南漳縣實際,調整南漳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等102家單位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此次調整,經過了南漳縣消防大隊6名監督員長達一個月的調查、研究和討論,在2011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基礎上重新確立了重點單位,將全縣35家生產、儲存易燃易爆類危險品的單位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通知》下發后,南漳縣消防大隊將加大對重點單位的管理力度,繼續深入開展清剿火患戰役,不斷提高單位消防安全意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確保全縣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