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 《公安消防部隊救活救援配備管理規則》,切實加強和改善全省消防技術配備建造,一致技術標準,保證器件配備的功能和質量,晉升消防部隊全體戰斗力,近來,山東省財政廳和省消防總隊聯合發文,決議對全省消防技術配備實施省級政府會集收購。
會集收購作業依照“一致標準、會集收購、分簽 合同、各自付出”的準則,每半年安排一次,由省消防總隊匯總、證明、編制全省消防技術配備收購方案,省級政府收購中間安排投標收購,各支隊別離與中標供給 商簽訂合同。供貨結束后,由省消防總隊會集安排檢驗。各地財政部門在檢驗合格、收到付出請求后,15個作業日內完結資金付出。全省消防技術配備省級政府集 中收購規模包含消防部隊消防員小我防護配備、消防執勤車輛(船、飛翔用具)和救活救援指揮車、搶險救援器件和慣例滅火器、防火查看和火災現場勘測配備以 及適用于應急救援的消防技術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