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翔 通訊員張毅濤、彭金祥)廣州市公安局昨日發(fā)出新年第一號安全提示:煙花爆竹絕無“開禁”,請市民在廣州禁放區(qū)內不要燃放煙花爆竹,嚴防由此引發(fā)的火災和安全事故。
警方重申,廣州并沒有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開禁”。在本市轄區(qū)和縣級市禁放煙花爆竹的范圍內,不準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銷售、燃放、運輸和攜帶煙花爆竹,造成火災事故、人員傷亡的,對責任人或行為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對違反規(guī)定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任何人均應勸阻,并向公安機關舉報。
年初一舉行焰火晚會
又訊 (記者陳翔 通訊員陳立雄)2月3日(農歷正月初一)晚,廣州市將在珠江白鵝潭江面和廣交會琶洲展館對出江面舉行2011年春節(jié)焰火晚會。
昨日廣州火災約28起
本報訊 (記者胡利 通訊員蔡益華)廣州市公安消防局有關人員昨晚說,截至昨晚11時30分左右,廣州昨日共發(fā)生火災約28起。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通過他們初步了解的情況來看,多起火災與燃放煙花爆竹有關,在城郊接合部燃放行為明顯,所幸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他特別提醒廣大市民,大家在春節(jié)期間不要私自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