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深圳市繼2009年消防管理實施“防”、“消”分設后,消防管理體制再次進行重大改革。筆者3月15日從深圳市公安局獲悉,該市700多名消防監督員已經分流到全市各區公安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和派出所。根據剛剛制定實施的消防監督分級管理規定,公安派出所將成為消防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僅有權開展消防監督檢查,還有權對消防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據了解,今年1月,深圳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深圳的實際情況,確立了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并實施了消防監督分級管理規定。規定指出,除了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必須交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承擔的工作職責以外,其他的消防監督工作職責將全部下放到各區公安分局。這次改革,目標是要實現消防管理機構指揮扁平化,責權一體化簡化辦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經過調整,大部分的機關警力分流到了基層,充實了基層警力,細化了職責分工,既進一步明確了權利和職責,又方便了群眾辦事,有利于提高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效率。
據深圳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助理周保軍介紹,改革后,絕大部分消防監督管理權力下放到了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職責主要包括監管一定數量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負責管轄范圍的單位和居(村)民區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的、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下的、無損害賠償關系的、非涉外的火災事故調查;對被公安消防監督管理機構依法予以查封和“三停”場所的后續監督工作等。
同時也明確派出所具有相應的消防管理執法權限,如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一般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有權對違法行為人依法填發加蓋派出所公章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并有權作出警告處罰;如發現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經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審核后,以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的名義作出消防行政處罰或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并組織執行和跟進違法行為、火災隱患的整改。
此外,深圳市10個武警現役消防大隊將全部承擔該市搶險救援滅火等災難性事故的緊急救援任務。據悉,深圳市是國家確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救援隊將配備生命探測儀等先進的救援裝備。綜合應急救援大隊除承擔消防工作以外,還將承擔或參與自然災害、建筑事故、交通事故、群眾遇險和恐怖襲擊等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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