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出版的第183期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政府《政報》全文刊登了市政府文件《關于抓好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主要目標任務分解落實的通知》(中府[2011]24號),對中山市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進行分解落實。其中,消防安全工作被分解為四個工作要點,并被市政府列為由市政府督辦的年度“必達目標”。據悉,消防安全工作單獨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闡述并列入督辦目標的做法,為中山歷年來的第一次。
據悉,今年2月25日中山市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通過《政府工作報告》后,市政府立即著手按照目標管理、統籌兼顧、狠抓落實、力創佳績的要求,制訂了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主要目標任務分解表。《分解表》設12部分130項,其中必達目標94項、爭取目標30項、奮斗目標6項。“必達目標”是年內必須全面完成的目標任務。其中,涉及到消防工作的有4項,全部列為“必達目標”:一是嚴格消防安全檢查和執法監督,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二是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日常監管;三是在工商、安監、民政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范集貿市場、易燃易爆場所和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四是制定全市消防工作“大綜治”制度。
今年初中山市新任領導班子上任以來,積極謀劃推進“十二五”新發展,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中山。市政府要求各有關部門做好今年各項工作,按照“抓轉型、促發展、優布局、強交通、惠民生”的總體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突出重點、創新思路,狠抓落實、務求實效,確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標任務,實現“十二五”良好開局。
下一步,中山消防支隊將認真對照所承擔工作任務,制定落實具體工作方案,做到科學謀劃、加強研究,細化措施、明確責任,確保早部署早啟動,爭取工作主動權,推動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