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全省公安機關學習宣傳貫徹《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工作規定》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由省公安廳頒布實施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新規”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時廢止2000年5月29日印發的《廣東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根據“新規”要求, 公安派出所應當對轄區內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同時還應對包括歌舞娛樂、電子游戲等娛樂場所和洗浴、按摩等服務場所等五大類場所,每年實施不少于一次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此外,公安派出所還應對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開展消防監督抽查。消防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由各地每年結合當地實際,按抽查范圍內單位總數的20%-30%確定。
據介紹,公安派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新規”依據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可對單位及個人九類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如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是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其違法行為名稱為: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違規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違規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逾期未改。
公安派出所在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抽查過程中,發現消防違法行為,可提出處罰意見,經法制審核后,由公安派出所所長審批,以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名義給予對個人警告、五百以下(含本數)罰款;對單位給予五千元罰款的,由公安派出所所長審核,經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并以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名義作出處罰。
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表示,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是適應消防安全形勢和任務的迫切需要。當前,我省火災形勢仍然嚴峻,總體上仍處于火災易發、多發期,消防工作任務十分繁重。消防工作作為公安工作的重要內容,需要公安機關各警種的共同參與,實行多警聯勤、齊抓共管。目前,全省共有2200多個公安派出所、5萬多民警。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最基層的綜合性戰斗實體,具有點多、線長、面廣的優勢。公安派出所依法承擔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任務,既是對當前消防警力嚴重不足的一個有力支持和補充,又有利于延伸消防工作觸角,健全消防監督管理網絡,促進消防工作整體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