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和單位違法占用疏散通道、推放物品遮擋消防栓……根據7月1日生效的廣東省公安廳相關規定,從9月起,單位及個人如果有包括以上的10類消防違法行為,本地派出所有權予以警告并視具體情況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筆者日前從廣東省惠州市消防支隊獲悉,9月以來已有17家單位收到了8家派出所開出的消防行政處罰決定。
惠州市消防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7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工作規定》,公安派出所將負責開展轄區內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并按照不同的警數指定兩到三名以上專(兼)職民警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專職民警還需參加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的培訓考試后,才能持《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上崗。
在日前召開的惠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會議上,惠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曉陽表示,省、市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規定細化了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職責、監督檢查范圍、內容、工作程序以及行政處罰的范圍和內部審批權限。
劉曉陽介紹,今年年底前,惠州市各派出所均應設立消防辦公室,從警務、經費、辦公設施、裝備等方面給予保證,全面開展消防監督工作。
同時獲悉,自9月以來惠州8家基層派出所已經向17家單位發出17份消防罰單。惠州市消防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除開罰單外,惠州市各派出所還對4025家單位進行消防檢查,發現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3850多處(項),責令改正火災隱患(消防違法行為)3200多處(項)。
話你知:十類消防違法行為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2、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5、自動消防設施、室內消火栓、防火門、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
7、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8、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9、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10、未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進行全面檢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