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廣東省中山市東鳳消防大隊完成了一宗在建工地的處罰,轄區一商住小區的在建工地因未鋪設臨時消防供水管道、未設置臨時消火栓被罰2萬元。
據悉,位于中山市東鳳鎮東和平村的穗茵庭商住小區在建的建筑物包括4棟商住樓和1棟商業樓,總建筑面積26856.26平方米,于今年1月1日開始施工。12月7日,東鳳消防大隊檢查發現該工地未鋪設臨時消防供水管道,也沒有設置臨時消火栓,存在消防違法行為。對此,大隊對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
東鳳消防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當鋪設消防供水管道、設置臨時消火栓,保證足夠的消防水源。而按照相關的消防技術規范,在建工程完工前只要求設置臨時的消防供水管道和消火栓,以保證足夠的臨時消防水源,這個要求沒有建筑物正式完工后必須設置的消火栓系統嚴格,對于一個建筑工程公司來講在資金、人力方面都是很容易做到的。但從消防部門日常檢查情況來看,很多施工單位消防意識不強,往往為了節約小小的成本而忽視消防安全。
為強化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東鳳消防大隊決定給予該工地施工單位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萬元的處罰。12月14日,該單位相關負責人已按要求繳納了罰款,并表示將認真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工地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