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道間消防疏散逃生指示燈還未安裝好,只留了一條電線。 記者葉勁翀攝
記者朱暉實習生馬云哲陳艷
通知收樓時,小區各項基本設施均未設立,甚至未通過消防驗收,于是業主集體拒絕收樓。4個多月過去了,樓房仍未通水電,消防設施也未完善。2月27日,中山業主邵女士和開發商對簿公堂,要求盡快完善相應措施,并賠償違約金。
■開發商未通過消防驗收收樓遭拒
邵小姐介紹,2011年7月14日,她在尚城花園11區1棟買了一間商品房,合同約定的收樓時間是2011年10月15日。但收樓時,開發商并沒有按照約定完善綠化、水電、消防等基礎設施,甚至還未通過消防驗收,所以邵女士一直不肯收樓。“當時我們來看樓的時候,樓前沒有任何綠化,大廳的地板都沒鋪,簡直是一塊泥濘地。”邵小姐告訴記者,她買房子花了60多萬,購房款已經全部付清,按照合同規定購房價萬分之二的違約金,開發商要為此支付16000余元。
距收樓時間已經過去4個多月,記者日前在現場看到,該樓每一層的消防通道都沒有指示燈,原本安裝指示燈的地方只有一根電線暴露在外,整棟大樓的過道燈也無法打開,甚至連基本的消防設施都不完善,消防箱內只有消防栓,但沒有安裝消防水槍。邵女士的家中未通水電,墻壁上也隨處可見用水泥糊過的痕跡。邵女士告訴記者,驗房的當天墻體上有很多裂縫,他們要求開發商將墻體重新修葺,但后來物管只是用水泥將墻壁上的裂縫抹上,簡單的處理讓人無法安心入住。
■對簿公堂要求賠償違約金
“開發商的意思是先收樓,然后再慢慢完善設施。”邵女士說,開發商的不誠信令她完全無法相信這個承諾,他們希望業主盡快收樓無非是想避免支付數十戶業主的違約金。2月27日,邵女士率先與開發商對簿公堂,她在起訴狀中寫明:2011年10月16日,她到被告開發的商品樓查看,發現商品房并未完工,水電燃氣設施仍在施工中,商品樓之間的花壇和綠化工程也在施工,最基本的樓道照明和消防設施都沒有,并且被告開發的尚城花園11區沒有通過消防驗收。因此,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消防法》,該樓不符合交樓的法定條件和合同約定的條件。目前,此案還在審理階段。
在邵女士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監督意見書》等幾份證據中,記者確實看到該樓確實存在消防、環保等方面問題,也被有關部門責令解決,但至今仍未解決。“現在有大約10戶業主已經聯系我了,只要我的判決書一下,他們馬上也聯名起訴。”邵女士表示,此番提出訴訟,她的要求其實非常簡單,只要求開發商盡快完善相關設施,達到交房的標準,盡快向業主交樓,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這么基本簡單的條件,開發商還一拖再拖,實在令人心寒。”邵女士說。
記者試圖聯系開發商鄂爾多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但其售樓部的接線員表示,該公司辦公室所用的是內線,他們無法為記者轉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