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近日,交通運輸部就保障消防救援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印發通知,提出了優先乘坐交通工具、享受客票減免等優待措施。
據了解,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訓詞精神,進一步鼓舞士氣、凝聚力量,增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以下簡稱消防救援人員)職業榮譽感,激勵廣大消防救援人員許黨報國、獻身使命,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關于消防救援人員繼續享受國家和社會給予的各項優待的部署要求,現就保障消防救援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保障對象
持有效證件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殘疾消防救援人員、退(離)休消防救援人員、消防救援院校學員。
用于識別消防救援人員身份的有效證件包括《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干部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殘疾人員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離)休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學員證》,具體式樣由應急管理部向社會公布。其中,《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殘疾人員證》裝有可識讀電子芯片。
保障措施
(一)優先乘坐交通工具。在職消防救援人員、殘疾消防救援人員、退(離)休消防救援人員、消防救援院校學員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票、安檢、候車(船、機)、乘車(船、機),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原則上不超過2人,不需要出具與消防救援人員本人的關系證明)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
(二)享受客票減免優待。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減收公布票價50%的優待;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享受免費優待。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享受減免優待政策所需經費按原渠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