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發文明確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明確了消防救援人員的各類優待政策。
在薪資待遇上,《機制》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值班戰備、出警補助、高危補助等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中列支。在醫療待遇上,行政編制消防員繼續實行消防救援人員因戰、因公、職業病醫療全額報銷制度。全市所有消防救援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重疾險保額按每人每年100萬元的標準進行投保,保費由財政部門統籌保障。在傷亡撫恤待遇上,消防救援人員按規定參加屬地職工工傷保險,按規定享受相應保險待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撫恤標準如低于原有部隊撫恤標準的,由財政部門補齊,確保同部隊撫恤標準平齊。在住房待遇上,消防救援人員參照全市地方行政單位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標準統一進行保障。消防救援人員繼續享受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
福州市專門成立集體戶,允許分配給個人居住的公寓房成立家庭戶,支持消防救援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體戶和家庭戶落戶,允許調動人員戶口隨遷。入職3年以上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和消防文員,參照編制內消防救援人員享受同等政策優待。全市消防救援人員(含入職滿3年以上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子女入學可參照相關規定予以照顧安排。學前教育階段由幼兒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幼兒園就讀;義務教育階段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