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3日電 (栗翹楚)今天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進行分組審議。一些參加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代表建議首次授予消防救援銜時,在尊重消防救援人員學歷的同時,還應考慮他們從事應急救援的工作經歷,注重實踐鍛煉。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矯勇在分組審議時表示,草案指出對消防救援銜首次授予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招錄,只講了學歷,比如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等。但在日常消防救援中,沒有一定的實踐經歷則難以勝任。建議在“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級指揮員”前加一句,要有從事一段時間應急救援的工作經歷。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徐延豪表示,大學生、研究生、博士生首次授銜時應慎重運用指揮員消防救援銜的稱號,特別是初任的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因一般理解指揮員消防救援銜是要經過火場指揮鍛煉和實踐的職位,建議調整相關說法,或者是運用預備級或者適用期的概念,既尊重他們的學歷學位,又注重實踐鍛煉。
此外,全國人大代表譚先國建議,消防救援銜對學歷的規定應作為參考條件而非必要條件,這樣能給予一些貢獻大、但學歷低的消防干警晉升晉級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