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王優玲)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該草案旨在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增強消防救援人員的責任感、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
為更加明確消防救援銜的授予對象范圍,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在草案第二條中增加一款規定:消防救援銜授予對象為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統一領導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
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消防救援銜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員身份、區分消防救援人員等級的稱號和標志,是國家給予救援人員的榮譽和相應待遇的依據。此外,草案二次審議稿還規定,消防救援人員晉升上一級消防救援銜,應當勝任本職工作,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消防救援人員在消防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德才表現突出的,其消防救援銜可以提前晉升。
之前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刪去“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表述,將條例名稱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