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改革
隨著全國
2、我國的
從1949年至今,我國的消防體制總共經歷了6次變革:
1949年10月—1965年5月,實行職業制時期:
全國解放以后,各級公安機關建立了專門的消防機構,公安部于1955年10月成立了消防局,各地陸續組建了公安消防隊。
1965年5月—1969年3月,改義務兵役制時期
1965年1月15日,國防部、公安部、內務部、財政部、國家編委聯合發通知指出:全國公安消防隊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實行義務兵役制,服役期限為五年。實行義務兵役制后,公安消防部隊單列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開支。
1969年3月—1973年12月,由軍隊代管時期
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國消防事業受到了嚴重挫折。自1969年3月25日,消防部隊由省軍區、軍分區或警備區代管。服役期由5年改為3年。這個時期,許多行之有效的消防規章制度受到錯誤的批判,消防工作的群眾基礎遭到破壞,消防監督工作處于癱瘓狀態。
1973年12月—1976年10月,重歸公安機關管理時期
1973年10月1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下達了規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隊伍由公安機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隊伍的征兵退伍,隨同全國年度征兵命令由省軍區、軍分區或警備區一并負責代征代退。消防民警提為干部時,辦理退伍手續,轉為公安干部。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為5年。公安消防隊伍單列編制,仍由行政經費開支。
1976年10月—1982年12月,消防工作恢復時期
1976年10月,黨中央一舉粉碎了“四人幫”,給消防工作帶來了新的轉機。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消防中隊干部實行現役制,使隊伍的正規化建設向前邁進了一步。
1983年1月——今,納入武警序列時期
1982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從1983年1月起,將全國現有實行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三個警種,連同從解放軍接收的內衛部隊,統一組建成“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3、
從1983年1月起,消防部隊納入武警序列至今有35年的歷史。35年來,消防部隊承擔著防災
然而,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消防部隊在面對越來越復雜的自然災害及火災環境,消防員殉職的現象也愈發增多。據公安部消防局統計,2005年~2013年,消防部隊滅火救援中共發生70起消防員傷亡事故,造成消防員85人死亡,163人受傷。因此,為了避免消防員傷亡,不管是從社會還是機構,呼吁加強對消防員的技能培訓,關注他們的待遇需求,消防職業化越來越成為共識。
4、消防員職業化的影響
消防專業性提高
縱觀歐美國家,大多實行職業消防員和志愿消防員相結合的模式,其中職業消防員扮演重要角色。在美國,消防員不僅是最受尊重的職業,而且有著嚴格的篩選標準,面臨激烈競爭。在日本,消防員需經嚴格的職業
此外,我國大部分危化品領域的工作人員,是“師徒制”,由從業幾十年的老師傅帶領,手把手教導各類安全技能。而我國的大部分犧牲的消防戰士年齡死亡一般在22歲左右(消防部隊實行現役制,18歲入伍,入伍4年一般在22歲以下)。這一年齡段的消防員死亡數量大,主要有3個原因:①消防員入伍時間短,滅火救援專業訓練和實踐經驗缺乏;②消防員從事滅火救援時間短,滅火救援實踐經驗缺乏,滅火救援中緊急避險能力差。③每一位犧牲掉的消防戰士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消防員滅火救援安全保障技術應用不當的問題,有的甚至是不按規定防護、不按規程處置及消防員頭腦不清醒、不理智的安全保障技術應用錯誤。
因此,消防員職業化后勢必要求消防員提高專業技能,增強消防員職業的準入門檻和競爭力。
榮譽、福利待遇的變化
消防部隊轉制意味著要脫下軍裝。消防官兵主要擔憂有兩點:
①非軍非警是否會降低職業榮譽感?
②今后的待遇和工作是否受影響?
從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方案制定過程來看,“制定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等被明確。可以預見,不管是待遇地位,還是職業發展前景,消防員都將有一個質的提升。
當然,職業化也意味著考核制,消防員的流動將不可避免,今后自身的技能和知識不達標的消防員勢必將會被淘汰。同時,有志于消防事業的消防員能夠長期穩定的工作下去,從而成為消防領域專家級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