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山東省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該規定將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各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兩次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維護消防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根據規定,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其中,各單位都應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
同時,還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兩次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消防控制室實行二十四小時專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員不少于二人,操作人員持消防職業資格證書上崗。
另外,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我省還規定了其他履行職責。其中包括,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每二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查情況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根據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并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
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本領域發生特別重大火災
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法實施許可、進行監督檢查,造成嚴重后果的;
未依法組織或者參與滅火
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形的。
與此同時,單位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