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李國英省長簽署省政府令第282號,公布《安徽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現就《規定》有關問題作如下解讀:
一、為什么要制定《規定》
答:黨的十九大報告中要求,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
近年來,我省消防工作總體推進有序,消防安全形勢較為穩定。但工作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少數地方政府及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不夠明確,監管不夠到位;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意識和火災應急處置能力有待提升;城市
二、制定《規定》的依據是什么?
答:制定《規定》,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規定》的適用范圍與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具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應當參照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規定》分總則、政府消防工作職責、部門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考核監督、附則6章,共39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基本原則。二是細化了各級政府的領導職責。三是強化了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責。四是界定了社會單位的主體責任。五是強化了消防安全考核和責任追究。
四、《規定》對政府消防工作職責有何規定?
答:《規定》對政府消防工作領導職責進行了細化。一是在共同責任方面,明確提出不同層級政府在組織領導、制度建設、消防規劃、監督檢查、火災防范、隱患整治、消防組織建設、滅火
二是在分級責任方面。在市縣級政府層面,突出具體執行,明確經費保障、編制和落實城鄉消防規劃、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為民辦實事工程、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定期分析評估消防安全形勢、加強宣傳教育培訓以及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社會福利機構、幼兒園、托兒所、居民家庭、小旅館、群租房以及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場所推廣安裝簡易
在鄉鎮政府層面,突出了群防群治,明確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鄉鎮規劃、村莊規劃,并組織實施、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業務經費保障、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等6項職責。另外,對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等政府派出機關的消防安全職責予以明確。
五、《規定》對部門消防安全職責有何規定?
答:《規定》對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進行了分類和強化。一是明確并細化消防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以及公安派出所職責。二是對教育、民政等主管部門,要求在各自的主管領域內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對質監、安監等安全監管部門,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落實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四是對發展改革、財政等具有綜合保障職能的部門,要求結合各自職責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五是對住建、民政、電力等消防安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務職能,保障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六、《規定》對單位消防安全職責有何規定?
答:《規定》細化并從嚴界定了社會單位的主體責任。一是根據火災危險性,將社會單位區分為一般單位、重點單位和高危單位三大類,分別規定了消防安全職責。二是對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主體、方式、內容、責任進行了明確。三是對行業協會、技術服務機構、建設工程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進行了界定。
七、《規定》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獎懲有何規定?
答:為保障《規定》確定的各項制度落實,專設考核監督一章,對考核監督的主體、內容、形式、結果運用,作出具體規定。《規定》要求上級人民政府每年對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納入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內容,作為對所屬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本行業、本系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將檢查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依據;《規定》明確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信用情況應當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信用評價、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考依據;《規定》對考核監督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明確了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