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云南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對1名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人員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決定。
2017年12月26日15時53分,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在玉溪紅星國際廣場建筑工地在建建筑二層樓房起火冒濃煙,要求前往處理。接警后,紅塔區公安消防大隊執法人員前往現場進行火災事故調查。在紅塔區公安消防大隊執法人員到達建筑工地大門口表明身份和目的準備進入工地調查火災原因時,受到工地大門口保安朱某的阻撓,不讓消防執法人員及車輛進入現場進行火災事故調查,造成火災事故調查不能及時進行,以上事實有書證、證人證言、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視聽資料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朱某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目前,當事人已被行政拘留,而引起火災的電焊工及謊報火情的項目經理正在接受行政處罰。
據統計,自冬春火災防控工作開展以來,消防大隊共檢查單位228家,發現火災隱患356處,督促整改隱患354處,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186份,責令“三停”1家,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4份,下發臨時查封決定書1份,罰款2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