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全力維護轄區消防安全穩定。近日,聊城開發區大隊執法中隊在轄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場所進行了臨時查封。
大隊執法人員在對該飯店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場所未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手續,針對該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該酒店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營業的行為,責令其停止使用,給予該單位實施臨時查封。查封過程中,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向該單位負責人告知了臨時查封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宣讀了《臨時查封決定書》,并在大門粘貼了封條。最后,大隊執法人員向該單位負責人闡述了擅自撕毀封條和使用查封場所的法律后果,以及解除臨時查封的程序。該場所負責人現場表示對臨時查封無異議,愿意接受處罰,并表示抓緊時間進行整改,盡快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公共安全。
通過此次查封,有效震懾了消防違法行為,下一步,大隊將繼續加大消防安全檢查力度,對所存在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實行“零遷就”、“零容忍”,全力確保轄區火災形勢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