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10月份,住建部就撤銷了4位一級注冊建造師、5位注冊工程師、1位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資格。
11月初到現在不滿20天內,住建部連續發布8份處罰通知,撤銷或停止4位一級建造師、2位注冊監理工程師、1位一級建筑師、1位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資格。
11月處罰名單
張黎:一級建造師注冊在湖北眾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工程師證注冊在宜昌長江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李加剛:隱瞞在江蘇和舟律師事務所工作的事實,以欺騙手段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李為民:隱瞞在湖南省東安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的事實。
秦中元:受聘于三門峽市住建局,一級建筑師注冊單位是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劉士華:存在偽造畢業證書報考并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的行為,取消考試成績,資格證書作廢。
朱蔚惠:2011年7月申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期間,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不同。
楊李軍: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時,長期不到崗且不履行監理職責。
王宗群: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存在借用資質、非法轉包分包等問題監理不到位,未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
10月處罰名單
曹普君:不在所申請注冊單位工作,以欺騙手段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
梁建業:不在所申請注冊單位工作,以欺騙手段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
朱孟磊:不在所申請注冊單位工作,以欺騙手段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
譚志巖:申請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注冊期間,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非一家單位,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耿華:申請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注冊期間,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非一家單位,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劉國丹:申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注冊期間,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非一家單位,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余勝:申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注冊期間,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非一家單位,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王偉:一級注冊建筑師在服刑期間,先后注冊在上海合城規劃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和蘇州中海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申請并取得注冊的行為。
左振梁:隱瞞在共青城市南湖新區管委會工作的事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
王曉雨:申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注冊期間,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非一家單位,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四庫一平臺”正式上線以后,對“掛證”的查處力度肯定會更大。因此,也奉勸兼職或專職“掛證”的相關人士,不要圖小利而失“信用”,尤其是在政府、國企上班的人員!
附:11月處罰通知原文
建市行撤字[2016]66號
朱蔚惠:
經調查核實,你于2011年7月申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期間,受聘于上海海波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注冊單位是成都城電電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以欺騙手段于2011年11月取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后于2015年6月與上海海波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延續注冊于成都城電電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我部于2016年8月30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6]66號),你于2016年9月14日簽收。對于你提交的書面陳述和申辯,經研究,不予采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1月14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張黎申報一級建造師注冊弄虛作假行為的通報
建辦市函[2016]96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我部在一級建造師注冊審查時發現,湖北眾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張黎隱瞞其注冊監理工程師已注冊在宜昌長江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的事實,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違規行為。為加強注冊執業管理,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的有關規定,現對張黎給予通報批評,1年內不受理其注冊申請,并將其不良行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上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11月2日
建市行撤字[2016]50號
李加剛:
經調查核實,你隱瞞在江蘇和舟律師事務所工作的事實,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我部于2016年7月13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6]50號),并于2016年10月17日送達給你。你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向我部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造師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1月7日
建市行撤字[2016]49號
李為民:
經調查核實,你隱瞞在湖南省東安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的事實,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我部于2016年7月13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6]49號),并于2016年10月20日送達給你。你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向我部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造師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1月7日
住建注撤字[2016]6號
秦中元:
經調查核實,你于2016年6月申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期間,受聘于三門峽市住建局,注冊單位是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申請并取得注冊的行為。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于2016年10月17日向你發出《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撤銷注冊意見告知書》(注建注撤告字[2016]8號),你于2016年10月28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第四十一條規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決定撤銷你的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到河南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聯系人:王育青、田宇君
聯系電話:010-68313531,68318924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2016年11月11日
建市行撤字[2016]47號
劉士華:
經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實,因你存在偽造畢業證書報考并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的行為,你考試成績已被取消,資格證書已作廢。我部于2016年7月13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6]47號),并于2016年10月13日送達給你。你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向我部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我部擬撤銷你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1月4日
建市罰字[2016]70號
被處罰人:楊李軍
注冊單位:云南恒昌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楊李軍:
你在云南恒昌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承擔昆明軌道3號線沙溝尾主變電站項目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時,長期不到崗且不履行監理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6年9月6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建市罰聽告字[2016]70號),劉峰于2016年9月23日代你簽收。你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聽證要求。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同時收回執業印章,時間從我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請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到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1月2日
建市罰字[2016]71號
被處罰人:王宗群
注冊單位:濰坊市天元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王宗群:
在2015年4月30日濰坊市峽山區“4.30”濰坊實驗中學演藝中心坍塌事故中,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存在借用資質、非法轉包分包等問題監理不到位,對滿堂支撐架搭設不規范問題和施工單位違規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行為監理不到位,未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6年9月6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建市罰聽告字[2016]71號),王立強于2016年10月14日代你簽收。你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聽證要求。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吊銷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的行政處罰,同時收回執業印章,起始時間從我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請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