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公安部下發《關于加強居民區電動車火災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源頭管理,落實管理責任,推進電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設施建設,切實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2016年4月28日,公安部下發《關于加強居民區電動車火災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源頭管理,落實管理責任,推進電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設施建設,切實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等電動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逐步成為群眾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長。但由于安全技術標準不健全、市場監管不到位、存放充電方面問題突出等原因,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公安部強調,各級公安機關要提請當地黨委、政府,組織工信、質檢、工商等部門依法落實電動車的源頭管理職責,加強生產、流通環節管理。要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等技術標準要求,加大檢查、抽查力度,督促生產、銷售企業嚴格落實電動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的相關技術標準,對不符合上述標準的,依法進行查處。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將不符合電動車電器部件相關技術標準的,作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車的重點打擊內容,依法進行查處。
公安部指出,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負責公共區域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將電動車火災防范納入日常工作范疇,加強對居民樓院電動車存放、充電管理。要組織開展經常性檢查,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行為。有關部門、單位要集中建設居民住宅區電動車棚、車庫和集中充電設施。
公安部呼吁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電動車安全存放、充電常識,及時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引導群眾購買、使用符合標準的電動車,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