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耐火極限應該不少于1小時的防火門,只支撐了47分鐘就‘燒穿了’。”2013年9月,浦東公安消防支隊與新區質監、工商聯合檢查時發現,發現一處建設工程中使用的846樘乙級防火門,不具備應有的耐火性能。
浦東消防對查獲的假冒偽劣消防產品進行銷毀
昨天(28日),浦東新區公安消防支隊透露,這批涉案防火門的生產商和銷售商負責人,分別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被判刑,而這也是上海市首例因生產、銷售偽劣消防產品被判刑的案例。
防火門耐火性能不達標
2013年9月17日,浦東公安消防支隊發現,這處建設工程中使用的乙級防火門存在品牌與檢驗報告不一致、不具備應有的耐火性能等問題,遂隨機抽取已安裝的2扇防火門進行封樣送檢。
“現場檢查發現防火門的防煙密封條不具備阻燃、膨脹的耐火性能。”浦東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高級工程師李旻說,防火門主要安裝在疏散樓梯間、垂直豎井、防火分區等處,因有阻燃材料和防煙條,可阻止火勢蔓延和煙氣擴散,以確保人員能夠安全疏散。
根據耐火極限及隔熱性能,防火門可分為:甲級防火門,耐火極限不得少于1.5小時;乙級防火門不得少于1.0小時;丙級防火門不得少于0.5小時。
經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認定該防火門耐火性能不達標:原本耐火極限應該不少于1小時的防火門,只支撐了47分鐘就“燒穿了”。
“萬一發生火災,通過這扇防火門對濃煙、烈焰的阻隔,原本人們應該有1小時的逃生時間,實際上卻變成了47分鐘。”李旻說,消防部門立即將這一情況抄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涉案的846樘防火門當即被沒收。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均獲刑
經浦東公安分局調查,這批次防火門涉案價值80余萬元,銷售商為棒陽門業、負責人系盧某,存在提供虛假防火防盜門檢驗報告等行為。警方進一步追溯后,發現涉案防火門的上游生產企業為浙江棒棒門業,負責人張某在無防火門生產資質的情況下,仍違規生產。
2014年2月26日,盧某接到通知后主動至涉案工地接受調查;同年3月5日,張某投案。
該案已作出判決:盧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張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