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12時20分左右,位于寶山工業園區石太路1657號的上海志卓成套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發生1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昨日記者獲悉,該起較大爆炸事故報告已正式公布,讓人驚訝的是,出事企業在一年前竟然隱瞞了一次類似事故。
據了解,2015年5月12日,南亞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與志卓公司簽訂《訂購通知》,約定由后者對其委托的3個陰極輥進行維修。8月31日,志卓公司將維修后的陰極輥送回南亞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南亞公司告知志卓公司,前次檢修的NY31陰極輥再次滲漏,南亞公司決定對該輥進行返修。2016年1月5日,南亞公司將返修的NY31陰極輥運抵志卓公司,隨后在1月13日,志卓公司現場作業人員在未測氫情況下,對檢修孔進行氬弧焊封堵,在焊至3/4時發生爆炸。截至今年2月22日,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497.4493萬元。
調查中發現,志卓公司在2015年5月23日首次對NY31陰極輥進行維修過程中,因使用1000W照明燈,導致陰極輥發生爆炸,造成2人受傷。但志卓公司并未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該起事故。
經調查認定,“1·13”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而寶山工業園區管委會履職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