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充現役消防員數量的不足,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專職消防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規范專職消防隊建設和管理,以及相關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該辦法將于5月15日起施行。
《辦法》主要對專職消防隊伍建設、人員管理、保障措施和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明確專職消防隊伍的責任主體包括: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單位專職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建立,承擔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非現役專業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是指由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的主要承擔本單位防火、滅火工作的專職消防隊。
《辦法》要求,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規定的市縣,自治區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風景名勝區、一類口岸等區域,依法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大型核設施單位、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城市軌道交通經營管理企業,生產、儲備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大型城市綜合體、公共建筑、特長公路及隧道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